信息披露违规违法,*ST澄星及相关方遭处罚并罚款,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澄星7月11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澄星集团董事长、总裁以及实控人李兴,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部部长周忠明,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澄星集团总裁助理江永康,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国忠,时任财务部副部长、董事、财务总监花伟云,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蒋建红,时任董事姜义平、王正海,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劲杉,时任职工监事吴仕英,时任监事顾静娟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3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ST澄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澄星集团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兴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周忠明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江永康、王国忠、花伟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蒋建红、姜义平、王正海、陈劲杉、吴仕英、顾静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对李兴、周忠明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花伟云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花伟云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经查,*ST澄星、澄星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具体来看, 2020年,*ST澄星与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375,391.23万元,资金占用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ST澄星通过电汇划转、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给绿澄化工,然后由绿澄化工直接支付或通过江阴日化等单位支付给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302,248.62万元;二是*ST澄星代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贷款,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70700万元;三是*ST澄星代澄星集团关联方偿还债务,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2442.61万元。

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澄星资金累计发生375,391.23万元,累计归还164,980.42万元,期末余额为210,419.81万元。该资金占用占*ST澄星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39%。*ST澄星在经派出机构和交易所监管问询后,仅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澄星集团对*ST澄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中期报告和相关临时报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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