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正式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下称《办法》)。该文件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曾提到,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要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因此,《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根据《办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等内容。
此外,《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企业存在诸如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情形的将被划定为C级。

但《办法》并没有具体解释C级为何种性质。
人社部5月10日发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到,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三类:A级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违法失信单位。近日公布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取消了这一说法。
《办法》提到,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重新评价,及时调整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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