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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银保监会再发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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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银保监会再发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

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7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六大方面的要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0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即20227月。

此次《通知》提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630日。也就是说,过渡期延长了一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本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

并且,《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6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6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互联网贷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如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通知》对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提出哪些要求?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商业银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

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

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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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银保监会再发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

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张晓云

7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六大方面的要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0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即20227月。

此次《通知》提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630日。也就是说,过渡期延长了一年。过渡期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增业务应当符合《办法》《互联网贷款通知》和本通知要求。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执行。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

并且,《通知》又针对自主风控提出有关具体监管要求。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上述情况,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通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即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630日;《办法》过渡期也一并延长至2023630日,以确保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不减。

互联网贷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如何?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通知》对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提出哪些要求?对此,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商业银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

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

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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