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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将于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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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将于今起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界面河南7月18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于当日发布。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适用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住房公积金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当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公积金中心2016年8月1日印发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积金〔2016〕25号)同时废止。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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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将于今起施行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界面河南7月18日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于当日发布。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本市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适用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住房公积金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城镇私营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应当于当年的7月1日至7月15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或自愿销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应当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才能提取本人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以上,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公积金中心2016年8月1日印发的《郑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郑公积金〔2016〕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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