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维维集团被予以监管警示

维维股份7月18日公告,上交所对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1年7月9日,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公司2.15亿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股东新盛集团及维维集团通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本次股权转让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5026.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2022年2月28日,股东维维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9%。

公司股东维维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并在减持后不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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