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鄞州一泳池因救生员数量不足被罚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鄞州一泳池因救生员数量不足被罚

6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

文 | 李佳静 俞寒佳

“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泳池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2022年7月15日下午,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二中队执法人员对鄞州区首南街道某酒店内设的游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泳池救生员数量不足,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也是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体育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店泳池的证照情况、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警示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据现场查看,该酒店泳池为不规则形状,泳池的水面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经过检查,酒店经营范围包含体育且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有符合数量的救生观察台、出人水扶梯,救生圈、护颈套等救生设备及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泳池边等醒目位置也张贴了“游泳人员须知”、“现场心肺复苏步骤”、“严禁跳水”等必要的安全警示。但当执法人员核对救生员人数时发现,现场仅有2名救生人员在岗。而该酒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中规定的水上救生员人数为3名,墙上张贴的水上救生员上岗证也为3张。经过比对,现场在场的2名救生员人证相符。在执法队员检查期间,另一名本该在岗的救生员始终没有出现。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明确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泳池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

该酒店未配备足够数量救生员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利用PDA移动执法,现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整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尽快配齐足够数量的救生员。

今年,体育领域共有18项事项自文广体旅局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违法出租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等。进入夏季后,游泳健身的热度不断攀升,6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此,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泳池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市民选择泳池游泳时要详细了解救生员配备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现场是否放有氧气袋等救生用品等;经营者们也应做到规范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鄞州一泳池因救生员数量不足被罚

6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

文 | 李佳静 俞寒佳

“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泳池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2022年7月15日下午,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二中队执法人员对鄞州区首南街道某酒店内设的游泳池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泳池救生员数量不足,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也是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体育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当天,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酒店泳池的证照情况、设备设施、安全保障、警示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据现场查看,该酒店泳池为不规则形状,泳池的水面面积约200平方米左右。经过检查,酒店经营范围包含体育且已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有符合数量的救生观察台、出人水扶梯,救生圈、护颈套等救生设备及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泳池边等醒目位置也张贴了“游泳人员须知”、“现场心肺复苏步骤”、“严禁跳水”等必要的安全警示。但当执法人员核对救生员人数时发现,现场仅有2名救生人员在岗。而该酒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中规定的水上救生员人数为3名,墙上张贴的水上救生员上岗证也为3张。经过比对,现场在场的2名救生员人证相符。在执法队员检查期间,另一名本该在岗的救生员始终没有出现。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明确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有资质的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泳池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救生员。

该酒店未配备足够数量救生员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对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利用PDA移动执法,现场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整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尽快配齐足够数量的救生员。

今年,体育领域共有18项事项自文广体旅局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局,包括违法出租公共体育设施、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出售含酒精饮料等。进入夏季后,游泳健身的热度不断攀升,6月以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全区游泳场所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对此,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泳池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市民选择泳池游泳时要详细了解救生员配备是否达到规定人数、现场是否放有氧气袋等救生用品等;经营者们也应做到规范经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