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催催的朋友钱大发前些天留学毕业归来,碰到了一件怪事。别人知道他要回国,都是找他代购些便宜的东西,但有一个朋友,却让大发帮他带一箱货物回来,不仅不需要大发去采购,只是运送,就要给大发几万块钱,这样的好事对于没有收入的大学生可是大好事啊!可偏偏咱钱大发不缺这些小钱,而且无功不受禄,大发觉得这事情有古怪,也就拒绝了朋友的请求。等他回国后把这件事说给了催催听,催催却听的惊出了一身冷汗:你这可是差点帮贩毒分子做了嫁衣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珍爱生命 远离带货
有人问小编,毒品离我们有多远,小编给大家看一组数据。根据《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数据,截止2015年底,全国吸毒人员234.5万人,按照国际惯例,未登记的吸毒人员是登记人员的5倍,所以我国目前吸毒人员可能达到1172.5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如下:截止到2015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7462万人。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也就是说每100个人里有0.85名吸毒者,再看看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哪个没有100个以上的朋友,隐藏在社会上未被发现的吸毒者大有人在,你别说你的朋友圈干净啊。所以再碰到回国前朋友让你帮忙带点东西回去,请你有偿代购一点商品回国,或者机场行李不够装先放到你的行李箱里面时,你要注意了,请对你朋友委婉的说不。
最近就有一对上海夫妇收取了朋友3000多元的劳务费,帮朋友携带2个行李箱红酒回国,在上海机场海关入境检查时,行李箱内不同品种的32瓶红酒内藏有大量毒品,重达28.5千克,这对夫妇随即就被逮捕,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这对夫妇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有的朋友可能觉得小编在危言耸听,帮助朋友带点红酒,自己确实不知道红酒内有毒品,为什么会面临如此严重的惩罚。
这个就要从走私毒品犯罪的性质说起了。咱们天朝的走私毒品犯罪要以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为认定要件,这个在实践中认定难度非常大,主要因为毒贩往往有逃避制裁的想法,通常用非常隐蔽的的形式运输毒品,即使被查获,往往以:“为他人运输携带,并不知道箱内还有毒品存在”等借口进行辩解。所以如果仅以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承认明知为标准,很多案件都没法正确的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主观明知,毒品犯罪就没法得到有效的打击。
针对这种情况,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被告入主观明知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明知的认定作了专门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犯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这个条款一共有八条,小编节选了三条与携带行李相关的)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
那么我们再回到本案,这对夫妇没有申报为他人携带了物品,同时采用了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毒品并且可能收取了与携带物品不等值的报酬,以上因素已经符合走私毒品应当知道的条件,如果这对夫妇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证明自己确实被蒙骗的话,想脱罪有难度。
在审理本案中,检察官会找出一些证据推断当事人的解释是否合理,小编在这里列出一些本案不合理的地方:
1、比如3000多元的劳务费就是为了托运2箱红酒,为什么不直接走国际物流,价钱会更便宜;
2、一般托运红酒1-2瓶,人肉携带30多瓶红酒这个合理么,海关不查你才怪;
3、一瓶红酒连带瓶子大概重1200克左右,每瓶红酒至少溶解了1公斤毒品,那么每瓶问题红酒重量超过了2200克。这么重的红酒、这么多的数量,难道巴西的红酒特别重?你得和检察官好好解释你很傻很天真;
4、夫妇中的一人还是长期在巴西做生意的,多少有些人生阅历,这些不正常的因素想必他也应该可以判断出来。
在这里小编只是抛砖引玉,实际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情要关注的因素很多,通常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社会阅历等因素综合分析,个案均有不同,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最后,律贝果想提醒大家,不要因为好心帮朋友带东西,而卷入死亡漩涡。吸毒的人千万万,毒贩子可能就是你的朋友,亦或是朋友的朋友,请大家关爱生命,远离带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