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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律师如何为你去战斗:好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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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律师如何为你去战斗:好贵

电影行业其实是一个靠“佣金”运转的生意。2008年,仅是大制片厂的全年制片费用就超过了80亿美元,这些费用给养和建构了好莱坞生态的绝大部分,这包括导演、明星、制片人、编剧,还包括他们的代理人:经纪人、经理人、律师。

作者:Edward Jay Epstein

翻译:陈昌业

2005年,我有幸作为一名专家证人参与了一场好莱坞诉讼,在之后近5年的时间里该诉讼共花费了超过2000万美元的诉讼费。这场诉讼的缘由是《撒哈拉奇兵》(Sahara)的剧作者和制片人的合同纠纷,该片是一部于2005年上映的耗资1.3亿美元的动作片,由佩内洛普·克鲁兹(Penelope Cruz)和马修·麦康纳(Matthew McConaughey)领衔主演,由布瑞克·艾斯纳(Breck Eisner)(前迪士尼主席迈克尔·艾斯纳之子)导演。

原告方是剧作者克莱夫·卡斯勒(Clive Cussler),原告于1992年将其畅销书《撒哈拉奇兵》(Sahara)的电影版权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其诉状称他对影片最终脚本的审阅权并未得到尊重。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好莱坞著名律师伯特伦·菲尔兹(Bertram Fields),此人的传奇之处就在于从未有过败绩(其实这并不特别稀奇,因为好莱坞的很多诉讼大多结束于庭外和解,且结果多是保密)。

被告方是十字军娱乐(Crusader Entertainment),该制片公司的拥有者是石油大亨菲利普·安舒茨(Philip Anschutz),此人还是帝王娱乐(Regal Entertainment)的控股股东,该企业是全美最大的院线公司(译者注:现为第二)。安舒茨是《福布斯》(Forbes)杂志评选出的全美富豪榜上的第36位,资产价值80亿美元。被告由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Myers)代理,该律所曾被《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杂志评为美国顶级律所。原被告双方的律所办公地点恰好都在世纪城(Century City)[1]星光大道(Avenue of the Stars)上,而且彼此就在街道的正对面——这条街曾经是20世纪福克斯的外景地。

美迈斯律所的明星律师艾伦·雷德(Alan Rader)是《撒哈拉奇兵》案的联合代理人,他于2005年请我担任专家证人。他告诉我说他读过我写的《好莱坞的逻辑》(The Logic of Hollywood)并希望我能为陪审团客观、清楚地陈述电影商业背后的经济规律,可能的话最好使用PPT。为了做好功课,我不得不研究了大量的合约、发行协议、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其他能够帮助我解释清楚电影商业的文件资料。当然我也在伯特伦·菲尔兹[2]的办公室提供了一份冗长的证词。后来,这个案子来回拉锯了多年,最后终于要过堂了——这在好莱坞是极罕见的[3]。六周后,陪审团为这出大戏制造了令人惊讶的结局:伯特伦·菲尔兹的不败纪录告破,原告败诉。克莱夫·卡斯勒被判决要求不仅需向安舒茨的公司支付500万美元作为对于破坏影片市场成功的赔偿,并且另须向对方支付惊人的1.39亿美元的诉讼费用。除了这1.89亿美元外,卡斯勒还须向其自己的代理律师伯特伦·菲尔兹支付律师费,这下数目可就相当夸张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陡然间峰回路转:上诉庭于2010年裁定之前的判决无效。于是,最后的赢家其实是双方律师,他们赚了好大一笔。

于我而言,在这场诉讼中通过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使我得以通过一个行业内部的视角来观察好莱坞的运作:电影行业其实是一个靠“佣金”运转的生意。一部电影的制作发行,好莱坞通常会为该片设立一个独立的表外实体公司。表面看起来,这些公司几乎从不盈利,即使有盈利,也一定是少的可怜。但是,如果究其本质,实际上这些公司相当于一个容器,聚拢并分配了几十亿美元的“佣金”。2008年,仅是大制片厂的全年制片费用就超过了80亿美元,这些费用给养和建构了好莱坞生态的绝大部分,这包括导演、明星、制片人、编剧,还包括他们的代理人:经纪人、经理人、律师。

不过这其中绝大部分的佣金都只会在项目批准后或是财务融资计划放行后(green-lit)才会支付。因此好莱坞的大腕们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有很强的动机会采取任何可能的手段和方法去推动大制片厂的经理人放行他们所参与的项目。对于大制片厂而言,无论是哪个项目都会因此得到一笔丰厚的费用——发行佣金,这笔钱来自影片每一个收入来源包括影院、航空娱乐、DVD以及电视播映所得的每一分钱里分得的分成。这个分成比例或高达33%,或低至10%,主要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强弱对比。大制片厂会做些量化的数据分析工作来确保发行佣金能够抵偿其实际的发行支出,而该佣金比例大小的权衡与其他参与方是否盈利无关。一旦大制片厂批准项目,制片部门就会建立账户沉入资金,接下来就会从这个账户里向外支付各种为完成影片必须支付的佣金和工资。

那么片商是怎么进行财务运作来建立这个依靠“佣金”运转的生意的呢?首先他们会想方设法从外部的合作者那儿筹措到大部分的资金,包括与全球各地有减税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的本地企业合作,与需要避税的金融财团合作,售后回购影片版权,预售海外发行权,与企业合作进行产品植入,以及获得对冲基金的投资等一系列办法。这些合作交易都需要雇佣一大批精于娱乐行业法律的专门人才,他们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来准备必需的书面文件。这些工作的付出会提供影片——当然取决于项目的大小——20%-60%的预算资金。余下的预算资金由片商从企业早前影片收益的现金收益里补充,或者是从通过他们与银行的循环信贷来提供资金,之所以称作“循环”,是基于银行对片商的财务分析,认为片商能够从他们未来的发行佣金中收回这部分贷款。

当然,片商难免会打错算盘而导致亏损。因此就独立制片公司而言,他们通常没有佣金来作为其收益的补充。《撒哈拉奇兵》对于制片公司和该公司的拥有者亿万富翁菲利普·安舒茨而言绝对算得上是一次巨大的亏本买卖。但是对于影片其他的参与者而言,事实就并非如此了。演员、临时演员、化妆师、发型师、服装师、助理导演、置景设计、动物驯养师、木匠、摄影师、场工、剪辑师、作曲、语言教练、录音工程师、伙食管理、司机以及公关宣传都得到了报酬支付,明星、导演和编剧还会另外得到权变报酬(即使他们可能最后连一分钱的权变报酬或者是利润分红都没有),派拉蒙——该片的发行公司也有其应得的发行佣金,克莱夫·卡斯勒也得到了1000万美元,之前诉讼的双方律师也都毫无疑问得到了该得的律师费,当然还包括我这个专家证人。

[1]译者注:洛杉矶西部重要的商业中心和住宅区。

[2]译者注:即是原告律师。

[3]译者注:如前文所言,大多诉讼都会以庭外和解结束。

注:节选来自《The Hollywood Economist 2.0: The Hidden Financial Reality Behind the Movies》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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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律师如何为你去战斗:好贵

电影行业其实是一个靠“佣金”运转的生意。2008年,仅是大制片厂的全年制片费用就超过了80亿美元,这些费用给养和建构了好莱坞生态的绝大部分,这包括导演、明星、制片人、编剧,还包括他们的代理人:经纪人、经理人、律师。

作者:Edward Jay Epstein

翻译:陈昌业

2005年,我有幸作为一名专家证人参与了一场好莱坞诉讼,在之后近5年的时间里该诉讼共花费了超过2000万美元的诉讼费。这场诉讼的缘由是《撒哈拉奇兵》(Sahara)的剧作者和制片人的合同纠纷,该片是一部于2005年上映的耗资1.3亿美元的动作片,由佩内洛普·克鲁兹(Penelope Cruz)和马修·麦康纳(Matthew McConaughey)领衔主演,由布瑞克·艾斯纳(Breck Eisner)(前迪士尼主席迈克尔·艾斯纳之子)导演。

原告方是剧作者克莱夫·卡斯勒(Clive Cussler),原告于1992年将其畅销书《撒哈拉奇兵》(Sahara)的电影版权以100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其诉状称他对影片最终脚本的审阅权并未得到尊重。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好莱坞著名律师伯特伦·菲尔兹(Bertram Fields),此人的传奇之处就在于从未有过败绩(其实这并不特别稀奇,因为好莱坞的很多诉讼大多结束于庭外和解,且结果多是保密)。

被告方是十字军娱乐(Crusader Entertainment),该制片公司的拥有者是石油大亨菲利普·安舒茨(Philip Anschutz),此人还是帝王娱乐(Regal Entertainment)的控股股东,该企业是全美最大的院线公司(译者注:现为第二)。安舒茨是《福布斯》(Forbes)杂志评选出的全美富豪榜上的第36位,资产价值80亿美元。被告由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Myers)代理,该律所曾被《美国律师》(American Lawyer)杂志评为美国顶级律所。原被告双方的律所办公地点恰好都在世纪城(Century City)[1]星光大道(Avenue of the Stars)上,而且彼此就在街道的正对面——这条街曾经是20世纪福克斯的外景地。

美迈斯律所的明星律师艾伦·雷德(Alan Rader)是《撒哈拉奇兵》案的联合代理人,他于2005年请我担任专家证人。他告诉我说他读过我写的《好莱坞的逻辑》(The Logic of Hollywood)并希望我能为陪审团客观、清楚地陈述电影商业背后的经济规律,可能的话最好使用PPT。为了做好功课,我不得不研究了大量的合约、发行协议、财务分析报告以及其他能够帮助我解释清楚电影商业的文件资料。当然我也在伯特伦·菲尔兹[2]的办公室提供了一份冗长的证词。后来,这个案子来回拉锯了多年,最后终于要过堂了——这在好莱坞是极罕见的[3]。六周后,陪审团为这出大戏制造了令人惊讶的结局:伯特伦·菲尔兹的不败纪录告破,原告败诉。克莱夫·卡斯勒被判决要求不仅需向安舒茨的公司支付500万美元作为对于破坏影片市场成功的赔偿,并且另须向对方支付惊人的1.39亿美元的诉讼费用。除了这1.89亿美元外,卡斯勒还须向其自己的代理律师伯特伦·菲尔兹支付律师费,这下数目可就相当夸张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陡然间峰回路转:上诉庭于2010年裁定之前的判决无效。于是,最后的赢家其实是双方律师,他们赚了好大一笔。

于我而言,在这场诉讼中通过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使我得以通过一个行业内部的视角来观察好莱坞的运作:电影行业其实是一个靠“佣金”运转的生意。一部电影的制作发行,好莱坞通常会为该片设立一个独立的表外实体公司。表面看起来,这些公司几乎从不盈利,即使有盈利,也一定是少的可怜。但是,如果究其本质,实际上这些公司相当于一个容器,聚拢并分配了几十亿美元的“佣金”。2008年,仅是大制片厂的全年制片费用就超过了80亿美元,这些费用给养和建构了好莱坞生态的绝大部分,这包括导演、明星、制片人、编剧,还包括他们的代理人:经纪人、经理人、律师。

不过这其中绝大部分的佣金都只会在项目批准后或是财务融资计划放行后(green-lit)才会支付。因此好莱坞的大腕们以及他们的代理人有很强的动机会采取任何可能的手段和方法去推动大制片厂的经理人放行他们所参与的项目。对于大制片厂而言,无论是哪个项目都会因此得到一笔丰厚的费用——发行佣金,这笔钱来自影片每一个收入来源包括影院、航空娱乐、DVD以及电视播映所得的每一分钱里分得的分成。这个分成比例或高达33%,或低至10%,主要取决于博弈双方的强弱对比。大制片厂会做些量化的数据分析工作来确保发行佣金能够抵偿其实际的发行支出,而该佣金比例大小的权衡与其他参与方是否盈利无关。一旦大制片厂批准项目,制片部门就会建立账户沉入资金,接下来就会从这个账户里向外支付各种为完成影片必须支付的佣金和工资。

那么片商是怎么进行财务运作来建立这个依靠“佣金”运转的生意的呢?首先他们会想方设法从外部的合作者那儿筹措到大部分的资金,包括与全球各地有减税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的本地企业合作,与需要避税的金融财团合作,售后回购影片版权,预售海外发行权,与企业合作进行产品植入,以及获得对冲基金的投资等一系列办法。这些合作交易都需要雇佣一大批精于娱乐行业法律的专门人才,他们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来准备必需的书面文件。这些工作的付出会提供影片——当然取决于项目的大小——20%-60%的预算资金。余下的预算资金由片商从企业早前影片收益的现金收益里补充,或者是从通过他们与银行的循环信贷来提供资金,之所以称作“循环”,是基于银行对片商的财务分析,认为片商能够从他们未来的发行佣金中收回这部分贷款。

当然,片商难免会打错算盘而导致亏损。因此就独立制片公司而言,他们通常没有佣金来作为其收益的补充。《撒哈拉奇兵》对于制片公司和该公司的拥有者亿万富翁菲利普·安舒茨而言绝对算得上是一次巨大的亏本买卖。但是对于影片其他的参与者而言,事实就并非如此了。演员、临时演员、化妆师、发型师、服装师、助理导演、置景设计、动物驯养师、木匠、摄影师、场工、剪辑师、作曲、语言教练、录音工程师、伙食管理、司机以及公关宣传都得到了报酬支付,明星、导演和编剧还会另外得到权变报酬(即使他们可能最后连一分钱的权变报酬或者是利润分红都没有),派拉蒙——该片的发行公司也有其应得的发行佣金,克莱夫·卡斯勒也得到了1000万美元,之前诉讼的双方律师也都毫无疑问得到了该得的律师费,当然还包括我这个专家证人。

[1]译者注:洛杉矶西部重要的商业中心和住宅区。

[2]译者注:即是原告律师。

[3]译者注:如前文所言,大多诉讼都会以庭外和解结束。

注:节选来自《The Hollywood Economist 2.0: The Hidden Financial Reality Behind the Mov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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