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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GMV100万、实际4.3万,艺人带货有多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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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GMV100万、实际4.3万,艺人带货有多坑?

艺人直播“货不对板”,佣金该不该给?

文|青眼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一则关于明星艺人经纪公司起诉直播公司,追讨带货佣金的案件,一审以直播公司败诉告终。虽然艺人是合法讨薪,但站在行业的角度,部分行业人士认为,对明星带货要更加理性了。

请艺人带货不付佣金被告了,咋回事?

根据判决书,这起案件要从2020年底说起。彼时,男团INTO1队长刘宇经纪公司合肥哔哟哔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哔哟公司)与北京鑫运合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运合一公司)约定,后者负责哔哟公司旗下艺人刘宇在抖音的带货直播,并约定哔哟公司的保底收入为15万元。

截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保底15万佣金对应的GMV(直播收入金额)是100万元或以内,而根据鑫运合一公司介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佣金分账做了阶梯设计,100万相当于鑫运合一公司对于直播最低的GMV预期目标。

哔哟公司诉称,合同签署后,刘宇于2020年12月3日参加了鑫运合一公司组织的单场直播带货活动。根据合同约定,鑫运合一公司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结算哔哟公司收入,但截至诉讼前,鑫运合一公司仍未结算。

由此,哔哟公司起诉该公司“讨薪”,哔哟公司还认为,环球合一公司是鑫运合一公司的唯一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鑫运合一公司为何要拖欠佣金?该公司辩诉称,当日的直播实际收入只有4.3万元,如果哔哟公司依然要求公司支付100万元对应的15万佣金,则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当日的直播观看平均人数为867人,而直播前的2020年11月29日,刘宇抖音账号的粉丝总数为1848.3万人,两者相差甚远。因此,鑫运合一公司还怀疑刘宇粉丝数存在造假可能。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哔哟公司已履行组织其艺人刘宇参加直播带货的义务,合同约定直播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哔哟公司应获得保底收入15万,且未设定其他支付条件,则鑫运合一公司应予支付。

最终,法院裁定,鑫运合一公司向哔哟公司支付15万元及违约金,环球合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刘宇是内地男团INTO1的队长,2021年因参加男团养成综艺节目《创造营2021》并以第一名的成绩出道。截至目前,刘宇微博账号粉丝为406.9万;抖音账号粉丝为1491.6万。

请明星带货不能“一头热”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直播公司应支付刘宇经纪公司15万元的佣金,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合同中含有服务费保底收入的内容,鑫运合一公司只能认赔了。他建议,“商家在这点上应该尤其谨慎。”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案件中,鑫运合一公司还表示,其按照合同约定,为直播投入了平台推流成本40147元、场地成本、人员成本,上述费用合计已经远高于当天的带货GMV(4.3万元),再承担15万元的佣金,公司会亏损过重。

而类似上述案件中,商家花费大量佣金和成本后却在直播带货时收获甚微的案例,在行业中屡见不鲜。

花51万请来影视明星直播带货,结果销售额才5000多元;某经纪公司收取8万元的坑位费最终却只卖了800元的护肤品,协议指定的知名导演直播带货也变成了录制预热视频。

这多起案件折射出明星直播带货的乱象,即高坑位费、低产出,中间商搅浑水,明星把带货当成跑通告。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称,自去年下半年后,这类现象已经比较少了。核心原因是商家开始变得谨慎,那些只是来首秀、站台的明星主播,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受欢迎了。

一位行业人士进一步表示,目前,大多数商家会把明星和其他主播同等看待,更看中其背后的专业团队。而淘宝直播负责人玄德也曾公开表示,“明星是否能做好直播,要看背后是否有足够专业的团队,要看他的第100场直播是否成功。”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MCN机构与明星的合作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以前的“一口价”转变为分佣模式,即多劳多得。

可以说,明星直播带货仅凭身份光环是不够的,对商家来说,请明星带货或进明星的直播间也无法再一头热,同样要精打细算。

直播带货野蛮时代结束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消费者越来越理性,直播电商领域也从野蛮生长逐渐回归理性。

众所周知,在此前直播电商行业野蛮生长的这几年,头部主播流量傍身的同时,手握强大的资源和话语权。据东吴证券调研,头部主播部分品类的坑位费+佣金可达销售额的30%~50%。以至于,品牌进头部主播的直播间总是赔钱赚吆喝。

同时,品牌和头部主播对定价权的争夺愈演愈烈,超头主播接连被查出税务问题,以及直播带货所暴露出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等各类问题,直播带货已然走到了十字路口。

由此,近年来,国家各政府职能部门,广州、杭州等省市地区均陆续出台了对于直播电商的指导意见。比如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据悉,这是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指引列出了直播营销商品(服务)10项负面清单;提到直播营销活动收取“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等多项内容。

反观企业,也在积极顺应直播的发展,同时以头部化妆品企业为代表,无一不在布局品牌自播渠道,注重精细化运营,以减少对超头主播的依赖,让品牌走上更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淘宝、抖音、快手等各平台也开始陆续推出多个规范达人、商家、服务商等各参与方行为的细则,重构内容生态。

某从业20余年的行业人士表示,“直播带货从几年前的新兴业态发展成为一个常态化的销售渠道。而一款商品能否受到消费者青睐,其决定因素仍是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永远是王道。”

这也说明着直播电商逐渐结束野蛮时代,回归理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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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GMV100万、实际4.3万,艺人带货有多坑?

艺人直播“货不对板”,佣金该不该给?

文|青眼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一则关于明星艺人经纪公司起诉直播公司,追讨带货佣金的案件,一审以直播公司败诉告终。虽然艺人是合法讨薪,但站在行业的角度,部分行业人士认为,对明星带货要更加理性了。

请艺人带货不付佣金被告了,咋回事?

根据判决书,这起案件要从2020年底说起。彼时,男团INTO1队长刘宇经纪公司合肥哔哟哔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哔哟公司)与北京鑫运合一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运合一公司)约定,后者负责哔哟公司旗下艺人刘宇在抖音的带货直播,并约定哔哟公司的保底收入为15万元。

截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保底15万佣金对应的GMV(直播收入金额)是100万元或以内,而根据鑫运合一公司介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佣金分账做了阶梯设计,100万相当于鑫运合一公司对于直播最低的GMV预期目标。

哔哟公司诉称,合同签署后,刘宇于2020年12月3日参加了鑫运合一公司组织的单场直播带货活动。根据合同约定,鑫运合一公司应于2021年1月20日前结算哔哟公司收入,但截至诉讼前,鑫运合一公司仍未结算。

由此,哔哟公司起诉该公司“讨薪”,哔哟公司还认为,环球合一公司是鑫运合一公司的唯一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鑫运合一公司为何要拖欠佣金?该公司辩诉称,当日的直播实际收入只有4.3万元,如果哔哟公司依然要求公司支付100万元对应的15万佣金,则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当日的直播观看平均人数为867人,而直播前的2020年11月29日,刘宇抖音账号的粉丝总数为1848.3万人,两者相差甚远。因此,鑫运合一公司还怀疑刘宇粉丝数存在造假可能。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哔哟公司已履行组织其艺人刘宇参加直播带货的义务,合同约定直播销售业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哔哟公司应获得保底收入15万,且未设定其他支付条件,则鑫运合一公司应予支付。

最终,法院裁定,鑫运合一公司向哔哟公司支付15万元及违约金,环球合一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刘宇是内地男团INTO1的队长,2021年因参加男团养成综艺节目《创造营2021》并以第一名的成绩出道。截至目前,刘宇微博账号粉丝为406.9万;抖音账号粉丝为1491.6万。

请明星带货不能“一头热”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直播公司应支付刘宇经纪公司15万元的佣金,其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合同中含有服务费保底收入的内容,鑫运合一公司只能认赔了。他建议,“商家在这点上应该尤其谨慎。”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案件中,鑫运合一公司还表示,其按照合同约定,为直播投入了平台推流成本40147元、场地成本、人员成本,上述费用合计已经远高于当天的带货GMV(4.3万元),再承担15万元的佣金,公司会亏损过重。

而类似上述案件中,商家花费大量佣金和成本后却在直播带货时收获甚微的案例,在行业中屡见不鲜。

花51万请来影视明星直播带货,结果销售额才5000多元;某经纪公司收取8万元的坑位费最终却只卖了800元的护肤品,协议指定的知名导演直播带货也变成了录制预热视频。

这多起案件折射出明星直播带货的乱象,即高坑位费、低产出,中间商搅浑水,明星把带货当成跑通告。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称,自去年下半年后,这类现象已经比较少了。核心原因是商家开始变得谨慎,那些只是来首秀、站台的明星主播,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受欢迎了。

一位行业人士进一步表示,目前,大多数商家会把明星和其他主播同等看待,更看中其背后的专业团队。而淘宝直播负责人玄德也曾公开表示,“明星是否能做好直播,要看背后是否有足够专业的团队,要看他的第100场直播是否成功。”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MCN机构与明星的合作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以前的“一口价”转变为分佣模式,即多劳多得。

可以说,明星直播带货仅凭身份光环是不够的,对商家来说,请明星带货或进明星的直播间也无法再一头热,同样要精打细算。

直播带货野蛮时代结束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消费者越来越理性,直播电商领域也从野蛮生长逐渐回归理性。

众所周知,在此前直播电商行业野蛮生长的这几年,头部主播流量傍身的同时,手握强大的资源和话语权。据东吴证券调研,头部主播部分品类的坑位费+佣金可达销售额的30%~50%。以至于,品牌进头部主播的直播间总是赔钱赚吆喝。

同时,品牌和头部主播对定价权的争夺愈演愈烈,超头主播接连被查出税务问题,以及直播带货所暴露出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等各类问题,直播带货已然走到了十字路口。

由此,近年来,国家各政府职能部门,广州、杭州等省市地区均陆续出台了对于直播电商的指导意见。比如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据悉,这是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指引列出了直播营销商品(服务)10项负面清单;提到直播营销活动收取“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等多项内容。

反观企业,也在积极顺应直播的发展,同时以头部化妆品企业为代表,无一不在布局品牌自播渠道,注重精细化运营,以减少对超头主播的依赖,让品牌走上更良性健康的发展道路。

与此同时,淘宝、抖音、快手等各平台也开始陆续推出多个规范达人、商家、服务商等各参与方行为的细则,重构内容生态。

某从业20余年的行业人士表示,“直播带货从几年前的新兴业态发展成为一个常态化的销售渠道。而一款商品能否受到消费者青睐,其决定因素仍是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优质的产品、合理的价格永远是王道。”

这也说明着直播电商逐渐结束野蛮时代,回归理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