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定期报告存虚假记载等多项违规,ST柏龙及相关当事人被公开谴责并被给予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处分

ST柏龙7月2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董事黄莉菲,时任独立董事贝继伟、李义江,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公开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时任监事林晓如给予公开认定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经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资产列报情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业绩预告违规。公司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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