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14.12%公司股份未及时报告与公告,美芝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收监管函

深交所8月2日下发关于对美芝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李苏华的监管函。李苏华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经查明,李苏华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通过4笔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12%。针对前述减持股份,虽然李苏华在前期放弃表决权及转让控制权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每笔减持时披露了签署转让协议及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相关公告,但在减持前述已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比例累计达5%时,李苏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报告与公告,直到2022年4月1日才通过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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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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