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电气8月3日公告,公司作为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天研究院”)(天津恒天研究院曾为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天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恒天新能源8.57%的股权)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之一,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传票”、“民事起诉状”。
根据该等诉讼资料,原告恒天集团,向被告1天津恒天研究院、被告2北京恒天新能源、被告3北京恒沃鑫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4通达电气、被告5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6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7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8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提起借款合同纠纷之诉。该案件已获受理,目前处于一审尚未开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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