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相关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富春环保收深交所监管函

富春环保8月10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公司未就相关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2021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清园生态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园生态”)就未来清算后的权益向其股东进行预分配,其中少数股东浙江板桥清园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富阳市清园城市综合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出其持股比例提前获得清园生态分配金额5,528万元。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内将上述分配计入对少数股东的资金拆借款,在相关报告期内属于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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