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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研究完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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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研究完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8月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图片来源:网络

8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发布对《人大建议第1306号 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的答复。答复称,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同时,交通运输部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收费站拥堵严重。

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和提案。2012年,全国政协曾把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作为重点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督办。 

为此,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近几年,仍有人大代表对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提出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建议优化免费方案,将优惠的对象由私家车主变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

此外,彭琳还建议及时启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于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予以明确。

对于人大代表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法律依据方面的建议,交通部答复称,尽管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但国务院于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实质上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的授权,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免费通行的制度作了补充和调整。因此,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因此,交通部表示,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全面修改《公路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为何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交通部解释称,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二是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

交通运输部表示,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对于人大提出的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表示,此事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此外,交通运输部今日在对《人大建议第4147号 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针对“对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以收费公路模式实施建设,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建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已有充分考虑。

交通部称,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交通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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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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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发布对《人大建议第1306号 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的答复。答复称,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

同时,交通运输部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收费站拥堵严重。

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和提案。2012年,全国政协曾把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作为重点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督办。 

为此,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近几年,仍有人大代表对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提出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乐山市委书记彭琳建议优化免费方案,将优惠的对象由私家车主变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人群。

此外,彭琳还建议及时启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于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给予法律上的确认,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予以明确。

对于人大代表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法律依据方面的建议,交通部答复称,尽管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但国务院于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实质上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的授权,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免费通行的制度作了补充和调整。因此,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因此,交通部表示,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全面修改《公路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为何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交通部解释称,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二是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

交通运输部表示,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对于人大提出的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表示,此事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此外,交通运输部今日在对《人大建议第4147号 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的答复中表示,针对“对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以收费公路模式实施建设,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建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已有充分考虑。

交通部称,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交通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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