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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名单公布,部分城市已公开招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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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名单公布,部分城市已公开招标实施方案

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共23地获批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

来源:视觉中国

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23地获批。

8月10日,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界面新闻了解,目前获批各地气候投融资具体方案还未公布。据公开文件显示,兰州市、三明市、保定市、滁州市、天府新区均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气候资金总需求在百万亿规模,即平均每年需要投入近3万亿元。此外,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仅至2030年中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适应目标的年均资金需求就已达约1.6万亿元,而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只能覆盖其中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资金供给需要依靠市场机制有效撬动,气候投融资机制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气候融投资试点工作准备已久。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在一篇答复中提到,气候投融资正处在重要发展机遇期和窗口期。2020年10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将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2021年12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对试点工作规划的细化,并正式开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全国第一批申报试点的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自2021年起,有试点意愿的城市已经在政策规划中提及“气候投融资”,并开始进行气候投融资方案研究。今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陆续获批,至5月底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

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各有其地域优势和资源禀赋,部分城市在气候投融资上已有先行经验。例如,武昌依托“中碳登”、湖北碳交中心碳市场双元格局优势,是中国唯一具备碳交易、碳结算和碳登记功能的城区。青岛发放全国首单湿地碳汇贷款、蓝色债券、“碳中和”理财产品,海洋碳汇业务具有优势。

中财绿金院撰文表示,气候投融资试点应注意气候减缓与适应并重。由于气候适应投融资主要面向气候物理风险的预期损失规避,与气候减缓的碳中和产品生产导向存在显著区别,面临资金不足困境。国际上,已出现韧性债券、韧性影响力债券等气候适应投融资实践,旨在通过吸引未来利益得到保护、损失得以减少或避免的企业与居民,提前将资金投入气候适应项目建设,将预期可避免的资产损失转化为项目建设资金,从而更有效地撬动社会资本。相关实践经验可供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在推进气候适应金融工具开发时参考,并形成本土化、可推广的气候适应投融资试点经验,推动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加强。

此外,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严格有效的数据质量保障。此前,全国碳市场中已出现碳配额造假的违规案例,表明当前的MRV制度仍有改进空间。中财绿金院表示,为保障数据基础,未来试点地区可在生态环境部等主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探索直接测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方法的应用,并引入区块链与物联网数据报送结合等金融科技方式进一步提高数据收集与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促进形成可在全国碳市场范围内普遍推广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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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名单公布,部分城市已公开招标实施方案

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共23地获批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

来源:视觉中国

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23地获批。

8月10日,据生态环境部官网消息,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确定,共有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获批,包括12个市、4个区、7个国家级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密云区、通州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太原市、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辽宁省阜新市、金普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山东省西海岸新区,河南省信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重庆市两江新区,四川省天府新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甘肃省兰州市。

界面新闻了解,目前获批各地气候投融资具体方案还未公布。据公开文件显示,兰州市、三明市、保定市、滁州市、天府新区均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进行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提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气候资金总需求在百万亿规模,即平均每年需要投入近3万亿元。此外,根据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测算,仅至2030年中国实现国家自主贡献适应目标的年均资金需求就已达约1.6万亿元,而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只能覆盖其中很小一部分,绝大多数资金供给需要依靠市场机制有效撬动,气候投融资机制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气候融投资试点工作准备已久。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在一篇答复中提到,气候投融资正处在重要发展机遇期和窗口期。2020年10月,《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将选择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地方,开展以投资政策指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2021年12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对试点工作规划的细化,并正式开启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全国第一批申报试点的有30个城市和国家级新区。自2021年起,有试点意愿的城市已经在政策规划中提及“气候投融资”,并开始进行气候投融资方案研究。今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各地陆续获批,至5月底评审工作已基本完成。

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各有其地域优势和资源禀赋,部分城市在气候投融资上已有先行经验。例如,武昌依托“中碳登”、湖北碳交中心碳市场双元格局优势,是中国唯一具备碳交易、碳结算和碳登记功能的城区。青岛发放全国首单湿地碳汇贷款、蓝色债券、“碳中和”理财产品,海洋碳汇业务具有优势。

中财绿金院撰文表示,气候投融资试点应注意气候减缓与适应并重。由于气候适应投融资主要面向气候物理风险的预期损失规避,与气候减缓的碳中和产品生产导向存在显著区别,面临资金不足困境。国际上,已出现韧性债券、韧性影响力债券等气候适应投融资实践,旨在通过吸引未来利益得到保护、损失得以减少或避免的企业与居民,提前将资金投入气候适应项目建设,将预期可避免的资产损失转化为项目建设资金,从而更有效地撬动社会资本。相关实践经验可供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在推进气候适应金融工具开发时参考,并形成本土化、可推广的气候适应投融资试点经验,推动我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加强。

此外,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严格有效的数据质量保障。此前,全国碳市场中已出现碳配额造假的违规案例,表明当前的MRV制度仍有改进空间。中财绿金院表示,为保障数据基础,未来试点地区可在生态环境部等主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探索直接测量二氧化碳排放量方法的应用,并引入区块链与物联网数据报送结合等金融科技方式进一步提高数据收集与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促进形成可在全国碳市场范围内普遍推广的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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