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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发文严禁新冠歧视: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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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发文严禁新冠歧视:不得擅自非法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指出,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侵害了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16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消息,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今年以来,就业压力凸显,新冠阳性康复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知》指出,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侵害了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为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通知》明确,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指出,要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通知》还要求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这是人社部再次重申严禁新冠就业歧视。界面新闻注意到,8月1日,人社部曾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称,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紧急通知》要求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注意到,《紧急通知》发布后,各地已在积极落实。

8月15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转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并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级责任部门责任,特别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社厅也转发了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的《紧急通知》。江苏省指出,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效法律震慑,并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组织明察暗访。

其实,早在2020年武汉暴发疫情后,全国多个省份便已针对新冠康复患者的权益保护做出明确说明。安徽省总工会在2020年3月发布提示称,因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等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湖北省总工会则组织职工法律服务团编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引》,其中对企业是否能因劳动者为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等就采取拒绝录用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回答。

针对就业歧视现象,也有地方政府选择出台法律法规保障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权利。《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已于7月21日开始施行。这份文件强调,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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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侵害了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16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消息,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简称《通知》),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今年以来,就业压力凸显,新冠阳性康复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况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通知》指出,部分单位违反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限制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求职,侵害了相关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为加强行政司法协调联动,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通知》明确,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通知》指出,要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通知》还要求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这是人社部再次重申严禁新冠就业歧视。界面新闻注意到,8月1日,人社部曾联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称,近期,部分地方出现滥用“健康码”等检测查询工具,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问题。为依法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平等就业权益,《紧急通知》要求科学认识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机理;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查询;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依法查处、曝光相关就业歧视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注意到,《紧急通知》发布后,各地已在积极落实。

8月15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健委转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严禁用人单位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肺炎康复者。并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各级责任部门责任,特别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违法行为。

河南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社厅也转发了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的《紧急通知》。江苏省指出,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严查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适时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有效法律震慑,并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紧急通知》的情况组织明察暗访。

其实,早在2020年武汉暴发疫情后,全国多个省份便已针对新冠康复患者的权益保护做出明确说明。安徽省总工会在2020年3月发布提示称,因感染、疑似或密切接触等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湖北省总工会则组织职工法律服务团编制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服务指引》,其中对企业是否能因劳动者为湖北籍或近期有湖北工作史等就采取拒绝录用等相关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明确回答。

针对就业歧视现象,也有地方政府选择出台法律法规保障新冠康复者的就业权利。《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已于7月21日开始施行。这份文件强调,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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