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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需增设“总审计师”高管职位,内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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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需增设“总审计师”高管职位,内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目前行业内部审计存多种问题。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陈靖

近日,界面新闻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自律处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内审指引》),于近日向券商征求意见。

《内审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条,规定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设置、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实施、结果运用、自律管理等。

《内审指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力促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增设"总审计师"高管职位

《内审指引》指出,券商应设立总审计师。总审计师为高管,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券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

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独立关系。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在开展审计工作前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申请回避。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评价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

《内审指引》提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个别审计事项需要外部审计支持的经批准后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外部专家或调配不存在职能冲突的非审计部门人员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不得将内部审计事项外包给正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机构。

此外,《内审指引》还要求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原则上券商内部审计项目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审计形式上,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任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可以灵活运用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委托审计、联合审计等审计形式。

同时,证券公司应完善考核任免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人员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部门还应加强同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规提请对发现违规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提升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能力。

若是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多家券商均存在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兴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很多证券公司都在公司治理中设计了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机制,但实际工作中未能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此外,上述研究报告还指出,目前很多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健全,缺少企业层面的整体风险清单,未能从整体上了解自身风险概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风险导向审计的效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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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需增设“总审计师”高管职位,内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

目前行业内部审计存多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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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界面新闻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自律处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起草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内审指引》),于近日向券商征求意见。

《内审指引》共八章、四十八条,规定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组织架构设置、职责权限范围、工作程序实施、结果运用、自律管理等。

《内审指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高质量运行力促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增设"总审计师"高管职位

《内审指引》指出,券商应设立总审计师。总审计师为高管,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券商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且不得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5‰。

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与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及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独立关系。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在开展审计工作前主动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并申请回避。

总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考核评价称职的,其薪酬收入总额应当不低于本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的平均水平。

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

《内审指引》提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全面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个别审计事项需要外部审计支持的经批准后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外部专家或调配不存在职能冲突的非审计部门人员等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但是,不得将内部审计事项外包给正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机构。

此外,《内审指引》还要求强化内部审计结果的使用。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应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进行及时整改,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原则上券商内部审计项目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追踪阶段。审计形式上,内部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任务、内容和管理需要,可以灵活运用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委托审计、联合审计等审计形式。

同时,证券公司应完善考核任免机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公司人员考核评价等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部门还应加强同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依规提请对发现违规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进一步压实各部门职责,提升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能力。

若是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公司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多家券商均存在内部审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兴业证券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很多证券公司都在公司治理中设计了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机制,但实际工作中未能为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此外,上述研究报告还指出,目前很多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健全,缺少企业层面的整体风险清单,未能从整体上了解自身风险概况,将很大程度上影响风险导向审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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