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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年9月至明年3月对9类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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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年9月至明年3月对9类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杨荫凯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

2020年3月至6月,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杨荫凯表示,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商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国内物价运行总体平稳。1至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1.8%,7月当月同比上涨2.7%,远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同时也要看到,受输入性通胀压力和猪肉价格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去年同期低基数效应,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杨荫凯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7类群体,这7类群体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

万劲松称,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万劲松表示。

此外,万劲松表示,本次调整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万劲松介绍,降低启动条件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由于现行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保持启动条件不变,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能因物价涨幅稍低一些而不能启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据介绍,国家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针对补贴资金来源,万劲松称,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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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今年9月至明年3月对9类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荫凯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杨荫凯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2011年建立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并先后于2014年、2016年、2021年三次作了修订完善。

2020年3月至6月,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将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同时扩大保障范围,起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20年以来各地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315亿元,惠及困难群众5.3亿人次。

杨荫凯表示,今年以来,在国际通胀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重点商品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国内物价运行总体平稳。1至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累计同比上涨1.8%,7月当月同比上涨2.7%,远低于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和多数新兴市场国家水平。总体判断,今年全年3%左右的CPI预期调控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同时也要看到,受输入性通胀压力和猪肉价格季节性上涨等因素影响,叠加去年同期低基数效应,今年后几个月到明年一季度国内物价水平可能比前几个月略高一些。特别是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数量有所增多,基本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压力,即使国内物价涨幅不大,困难群众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杨荫凯说。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介绍,现行的价补联动机制是2021年修订完善的,覆盖了7类群体,这7类群体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合计约5800万人。

万劲松称,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在上述7类群体基础上,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等2类群体阶段性新增纳入价补联动机制的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后,预计可多惠及约900万人,共覆盖困难群众约6700万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主要是考虑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处于失业状态,收入来源不稳定,生活面临一定困难;低保边缘人口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家中往往有重病、重残、弱劳动力等人员,生活质量较差。”万劲松表示。

此外,万劲松表示,本次调整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将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由3.5%阶段性降低为3.0%,同时保持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6%时发放价格补贴等其他启动条件不变,满足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经适当降低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启动条件。”

万劲松介绍,降低启动条件主要是考虑,受疫情、灾情等影响,困难群众收入增长面临较多困难,对物价上涨的感受可能比较明显。由于现行价格临时补贴是按月发放的,如果保持启动条件不变,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可能因物价涨幅稍低一些而不能启动机制发放物价补贴。按照降低后的启动条件,预计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月份数量、启动地区都会明显增加,也就意味着有更多地区的困难群众能够领取到物价补贴,基本生活能够得到更好保障。

据介绍,国家结合今后一段时间国内物价涨幅的预测,对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后,需要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增支金额进行了初步估算,预计今年9月份至明年3月份,各地将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00亿元,其中因扩大保障范围、降低启动条件而增加补贴发放约70亿元。

针对补贴资金来源,万劲松称,除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外,对其他困难群众增加发放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先发放,中央财政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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