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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将出,电商平台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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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将出,电商平台该如何应对?

化妆品出问题或“株连”店铺。

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经社网络零售部  吴夏雪

编辑|王添蓉

导读: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围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稿一出,引起美妆电商领域的一片哗然,这意味着化妆品出问题或“株连”店铺。面对最严化妆品新规,电商平台该如何应对?

审稿|舒舒

题图|网经社图库

意见稿指出,此举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6日。

一、美妆电商乱象仍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购平台、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日益完善,因此,化妆品在网购渠道的销售额也逐渐增长。随着化妆品网购市场规模的扩大,一批化妆品垂直电商也应运而生,如完美日记母公司逸仙电商、屈臣氏、聚美优品,美妆电商服务商宝尊电商、丽人丽妆、悠可集团等,美妆品牌电商逐本、花知晓、毛戈平、花西子等。

此外,综合电商平台京东、天猫也注重美妆电商领域的布局,如京东美妆与中国香化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就美妆行业标准建设、趋势洞察、会议论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2021年,有42个美妆新品牌在天猫突破一亿元。据悉,天猫还设立了被称为“美妆届奥斯卡”的天猫金妆奖,根据各美妆品牌的购买数据和反馈报告等各方面指标综合排名。由此可见,美妆电商领域发展业态良好。

然而,在早期化妆品行业,普遍存在产品质量把控不到位、不同批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货泛滥等问题,甚至还有化妆品标榜自身具有特殊功效,或是自身存在产品安全问题,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因此,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法规和政策,规范化妆品行业的各项环节,尤其是化妆品安全和线上销售展示部分。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化妆品电商行业发展良好,美妆电商购物环境安全有序,消费者对于线上化妆品的信任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目前美妆电商市场上仍有不少乱象存在。

7月份,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某商贸公司在一民租房内通过直播方式,公开销售擅自配制的化妆品。该公司在直播间内介绍,“可以根据直播间粉丝描述的肤质情况,现场进行配制化妆品,可达到‘私人定制’的美容效果”。接到举报后,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同时对其开展立案调查,并对其购进的品牌化妆品执行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调查,以追溯配制化妆品原料的真伪情况。据悉,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有多家公司、门店因自制化妆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微博)

此外,8月16日,明星主播戚薇潜入售假风波,其在直播间售卖的一款护肤产品被消费者质疑为假货,双方各执一词,事件发酵至今依然没有最终结果。

种种迹象表明,化妆品电商行业虽较为规范,但仍有不法分子存在,影响着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市场环境的稳定发展。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因其管理力度强硬,被称为最严化妆品规范。

二、要点突出 规范详细

在此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有不少需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关于涉嫌违法经营信息

在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提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开展日常检查、监管公开信息自查或者其他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时,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保存涉嫌违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2.关于产品主页

在第三章,针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针对网络销售产品的特殊性,意见稿也强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同时也鼓励经营者展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3.关于特定批次抽检

第三章的风险控制中提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关注所经营化妆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公开信息,对于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抽样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化妆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对于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未要求停止经营或者采取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内经营者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该化妆品本年度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4.关于问题产品召回

第三章的召回要求中提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未依法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关于线下清源

在第四章监管管理部分, 提到线下清源,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调查认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化妆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住所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住所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通报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次备受关注的是在第三章《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中提到的,如果在某一批次中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那么该频次的产品都将被停止经营,若还要继续经营,则要在产品主页显示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公开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业内人士认为,此条规定相当于“株连”,具有极高的警示作用。若真出现此类情况,经营者宁愿选择下架该产品,也不愿让其影响整个店铺。

三、电商平台及经营者怎样做?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化妆品的监管都以线下为主,而近来,相关部门逐渐加大对线上化妆品的监管,这也预示着化妆品的监管迈向了新的阶段。最严化妆品管理办法一出,不少美妆电商平台和商家紧张了起来。以往,不少平台和商家会利用先进手段“钻法律的空子”。而这次,相关部门盯准电商平台,严格监察。在此情况下,美妆电商和经营者该如何面对呢?

1.正本清源 确保产品主页清晰

首先,美妆电商和经营者都应注意“正本清源”,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在今年1月已经执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有过明确要求。

此外,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还应当查验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这一要求也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针对网络销售产品的特殊性,意见稿也强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同时也鼓励经营者展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2.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备案

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中已经明确的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不良反应监测等规定,平台和经营者都需要落实责任。

如经营者应当在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化妆品产品信息时开展入网检查,核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并根据产品风险情况,定期组织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情况、标签信息等内容。

3.平台落实“双报告”制度

而平台需要搜寻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转送实际经营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每季度将本平台发现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处置措施,书面报告经营者住所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报告线索是为了清源治理,报告处置结果是为了看平台责任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是净网清源整治机制的固化。

以往,电商平台的化妆品监管主要靠内部体系,如抖音电商在去年八月发布了关于“含酸类化妆品”发布/宣传规范及专项治理公告;快手电商在今年四月发布公告称平台自2022年5月起针对售卖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的商户进行资质升级治理。而此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化妆品电商将有新的统一规范的指导标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对于化妆品电商行业来说,为其市场环境的清朗做出有力贡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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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化妆品新规将出,电商平台该如何应对?

化妆品出问题或“株连”店铺。

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经社网络零售部  吴夏雪

编辑|王添蓉

导读: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公开征求《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围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稿一出,引起美妆电商领域的一片哗然,这意味着化妆品出问题或“株连”店铺。面对最严化妆品新规,电商平台该如何应对?

审稿|舒舒

题图|网经社图库

意见稿指出,此举为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6日。

一、美妆电商乱象仍存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网购平台、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日益完善,因此,化妆品在网购渠道的销售额也逐渐增长。随着化妆品网购市场规模的扩大,一批化妆品垂直电商也应运而生,如完美日记母公司逸仙电商、屈臣氏、聚美优品,美妆电商服务商宝尊电商、丽人丽妆、悠可集团等,美妆品牌电商逐本、花知晓、毛戈平、花西子等。

此外,综合电商平台京东、天猫也注重美妆电商领域的布局,如京东美妆与中国香化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就美妆行业标准建设、趋势洞察、会议论坛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2021年,有42个美妆新品牌在天猫突破一亿元。据悉,天猫还设立了被称为“美妆届奥斯卡”的天猫金妆奖,根据各美妆品牌的购买数据和反馈报告等各方面指标综合排名。由此可见,美妆电商领域发展业态良好。

然而,在早期化妆品行业,普遍存在产品质量把控不到位、不同批次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假货泛滥等问题,甚至还有化妆品标榜自身具有特殊功效,或是自身存在产品安全问题,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因此,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法规和政策,规范化妆品行业的各项环节,尤其是化妆品安全和线上销售展示部分。

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化妆品电商行业发展良好,美妆电商购物环境安全有序,消费者对于线上化妆品的信任度也在不断加强。但是,目前美妆电商市场上仍有不少乱象存在。

7月份,一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某商贸公司在一民租房内通过直播方式,公开销售擅自配制的化妆品。该公司在直播间内介绍,“可以根据直播间粉丝描述的肤质情况,现场进行配制化妆品,可达到‘私人定制’的美容效果”。接到举报后,该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同时对其开展立案调查,并对其购进的品牌化妆品执行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调查,以追溯配制化妆品原料的真伪情况。据悉,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已有多家公司、门店因自制化妆品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网经社注:图片采集自微博)

此外,8月16日,明星主播戚薇潜入售假风波,其在直播间售卖的一款护肤产品被消费者质疑为假货,双方各执一词,事件发酵至今依然没有最终结果。

种种迹象表明,化妆品电商行业虽较为规范,但仍有不法分子存在,影响着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市场环境的稳定发展。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因其管理力度强硬,被称为最严化妆品规范。

二、要点突出 规范详细

在此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有不少需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1.关于涉嫌违法经营信息

在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提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开展日常检查、监管公开信息自查或者其他质量安全管理活动时,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并保存涉嫌违法经营的证明材料。

2.关于产品主页

在第三章,针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针对网络销售产品的特殊性,意见稿也强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同时也鼓励经营者展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3.关于特定批次抽检

第三章的风险控制中提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关注所经营化妆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公开信息,对于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抽样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化妆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产品。对于同一品种的其他批次产品,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未要求停止经营或者采取其它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内经营者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该化妆品本年度抽样检验不符合规定的监管公开信息,供消费者选购时参考。

4.关于问题产品召回

第三章的召回要求中提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实施召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未依法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关于线下清源

在第四章监管管理部分, 提到线下清源,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调查认为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涉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化妆品标签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住所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住所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收到通报信息后,应当及时组织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此次备受关注的是在第三章《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中提到的,如果在某一批次中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那么该频次的产品都将被停止经营,若还要继续经营,则要在产品主页显示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公开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业内人士认为,此条规定相当于“株连”,具有极高的警示作用。若真出现此类情况,经营者宁愿选择下架该产品,也不愿让其影响整个店铺。

三、电商平台及经营者怎样做?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化妆品的监管都以线下为主,而近来,相关部门逐渐加大对线上化妆品的监管,这也预示着化妆品的监管迈向了新的阶段。最严化妆品管理办法一出,不少美妆电商平台和商家紧张了起来。以往,不少平台和商家会利用先进手段“钻法律的空子”。而这次,相关部门盯准电商平台,严格监察。在此情况下,美妆电商和经营者该如何面对呢?

1.正本清源 确保产品主页清晰

首先,美妆电商和经营者都应注意“正本清源”,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在今年1月已经执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有过明确要求。

此外,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还应当查验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这一要求也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针对网络销售产品的特殊性,意见稿也强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包含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同时也鼓励经营者展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2.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备案

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中已经明确的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不良反应监测等规定,平台和经营者都需要落实责任。

如经营者应当在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化妆品产品信息时开展入网检查,核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并根据产品风险情况,定期组织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检查,重点检查备案情况、标签信息等内容。

3.平台落实“双报告”制度

而平台需要搜寻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转送实际经营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每季度将本平台发现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处置措施,书面报告经营者住所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报告线索是为了清源治理,报告处置结果是为了看平台责任是否落实。双报告制度是净网清源整治机制的固化。

以往,电商平台的化妆品监管主要靠内部体系,如抖音电商在去年八月发布了关于“含酸类化妆品”发布/宣传规范及专项治理公告;快手电商在今年四月发布公告称平台自2022年5月起针对售卖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的商户进行资质升级治理。而此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化妆品电商将有新的统一规范的指导标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对于化妆品电商行业来说,为其市场环境的清朗做出有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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