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参与违法“占领中环”的主要学生领袖——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前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秘书长周永康,涉嫌前年9月26日进入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控4项罪名,案件今日(8月15日)于东区法院判刑。黄之峰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服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判入狱三个星期,缓刑一年。
2014年9月26日,香港学生团体“学民思潮”发起为期一日的中学生罢课行动,在立法会对开的添美道集会。入夜后,学生在政府总部外集会,突然有学生爬过围栏,进入政府总部的公民广场,“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被捕。周永康和罗冠聪等人都是主要的学生领袖。
7月21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决,黄之锋及周永康被判“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罗冠聪被判“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法庭押后至8月15日判刑。
8月15日,裁判官在判刑时表示,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是香港学生领袖,三人来自基层或小康之家,但行为鲁莽,年轻人行动时往往会较为激进,不太考虑后果,最终决定他们接受社会服务令。由于周永康要到英国升学,故判处监禁和缓刑。
界面新闻记者从香港《社会服务令条例》查询了解到,在香港,社会服务令为规定刑事罪犯进行对社会有益的无薪工作,以代替或附加于其他刑罚。凡14岁或以上的人被裁定犯了可判罚监禁的罪行,就该罪行判处该人的法庭可作出命令, 规定该人在命令有效期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无薪工作,工作时数在命令中指明,但不超过240 小时。
被判社会服务令的人可在任何医院,或任何慈善、教育、文化或康乐机构或组织工作,或为任何医院或该等机构或组织工作。
根据香港《公安条例》,涉及非法集结或意图煽惑非法集结的罪名,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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