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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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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医保局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即便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多年,但政策外生育的职工长期以来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在鼓励生育政策背景下,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变。

2022年8月16日,国家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文件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等。

刘娟表示,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即产检、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以前被称为“产假工资”,即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享受的津贴。

刘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领。不过,界面新闻梳理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其规定有些细节上的差别(比如要求缴纳社保的时间),但几乎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之类的证件。

比如,深圳市规定,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始收费凭证(例如就诊收据等)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杭州也明确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

而要获得“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之类证明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现实中,未婚生育和“超生”的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2017年,未婚母亲张萌提起“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和多级政府部门,但均败诉。

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法院认为,社保中心认定张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无不当。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将非婚生育纳入生育保险会变相鼓励非婚生育。对此,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日前在接受上海法制报采访时表示,“该政策肯定不是为了鼓励未婚生子的价值观,而是提供一种保障措施”。她表示,未婚生育并不是常态,仍要鼓励符合传统观念的婚内生育,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女性也要给予一定保障,要为她们和婴幼儿的权益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支持。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作者、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渝霞近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生育保护的对象是“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女性”,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最早的立法依据来自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所有女职工和女职员、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女性临时工、季节工以及试用工的生育保护都被考虑在内。

家住深圳的吴女士是4个孩子的母亲,一孩和二孩均符合政策,工作单位为她申请了生育保险报销。两次生育的所有的产检、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几乎全部报销,两次生育她都在医院住了三天, 每次都只花了500多元医院对婴儿照料的费用。此外,休产假期间的数千元生育津贴也顺利领取。

2019年,吴女士怀孕生下三孩,由于当时尚未出台三孩政策,“从怀孕开始一直提心吊胆,担心被罚款,最后产检及生产费用没有报销,生育津贴更不敢想,尽管我已交了十多年的社保。”仅生三孩住院期间,吴女士就花费4000多元。

2021年吴女士生四孩时,同样被视为“超生”,从产检到分娩住院,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她告诉界面新闻,如果能顺利享受到生育保险政策,对减轻生育期间家庭负担作用较大,但“超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生育意愿。

杭州三孩母亲李方方也有同感,她生三个孩子都未享受到生育保险。生一孩时并不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单位也没提醒她,后来知道可以申领时已超过时限。生二孩时她已辞职在家,没有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2019年底,李方方怀上了三孩。虽然尚未出台三孩政策,她还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当时她在一个社区工作,单位也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但三孩出生3个月后,单位通知她被解除劳动关系。她因“生三孩被开除”一事与单位对簿公堂,“更不可能让单位帮忙申请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意味着,如果女方未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通过丈夫的生育保险账户享受相关待遇。不过,不同地方的报销内容和比例有所不同。

李方方介绍,她的四孩即将在2022年底出生,虽然她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如果申领生育津贴取消“生育服务证”要求,她或许可以通过丈夫缴纳的生育保险享受到一些待遇。

看到国家医保局有关“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表态后,吴女士近日再次通过在线渠道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但系统提醒她“办理失败”,原因是“此胎次未查询到相关生育登记信息”。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他们已关注到国家医保局的最新态度,但要等国家和省里相关部门出台新政后才能执行,目前只能按旧政策执行,即享受生育保险时,仍需提供计生服务证。对于新政策何时出台,对方表示自己不清楚,如有政策变化会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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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国家医保局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即便已缴纳生育保险费多年,但政策外生育的职工长期以来无法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在鼓励生育政策背景下,这一现状有望得到改变。

2022年8月16日,国家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解读该文件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一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前置证明等。

刘娟表示,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要求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后续我们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本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即产检、分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等;生育津贴以前被称为“产假工资”,即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享受的津贴。

刘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生育保险依法覆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近年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也进一步在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

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由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领。不过,界面新闻梳理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其规定有些细节上的差别(比如要求缴纳社保的时间),但几乎都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之类的证件。

比如,深圳市规定,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始收费凭证(例如就诊收据等)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等;杭州也明确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

而要获得“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之类证明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现实中,未婚生育和“超生”的职工往往无法获得此类证明,因此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2017年,未婚母亲张萌提起“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和多级政府部门,但均败诉。

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法院认为,社保中心认定张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无不当。

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将非婚生育纳入生育保险会变相鼓励非婚生育。对此,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日前在接受上海法制报采访时表示,“该政策肯定不是为了鼓励未婚生子的价值观,而是提供一种保障措施”。她表示,未婚生育并不是常态,仍要鼓励符合传统观念的婚内生育,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女性也要给予一定保障,要为她们和婴幼儿的权益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支持。

《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作者、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渝霞近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生育保护的对象是“不加区别地适用于任何女性”,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最早的立法依据来自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所有女职工和女职员、男工人与男职员之妻、女性临时工、季节工以及试用工的生育保护都被考虑在内。

家住深圳的吴女士是4个孩子的母亲,一孩和二孩均符合政策,工作单位为她申请了生育保险报销。两次生育的所有的产检、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几乎全部报销,两次生育她都在医院住了三天, 每次都只花了500多元医院对婴儿照料的费用。此外,休产假期间的数千元生育津贴也顺利领取。

2019年,吴女士怀孕生下三孩,由于当时尚未出台三孩政策,“从怀孕开始一直提心吊胆,担心被罚款,最后产检及生产费用没有报销,生育津贴更不敢想,尽管我已交了十多年的社保。”仅生三孩住院期间,吴女士就花费4000多元。

2021年吴女士生四孩时,同样被视为“超生”,从产检到分娩住院,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承担。她告诉界面新闻,如果能顺利享受到生育保险政策,对减轻生育期间家庭负担作用较大,但“超生”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生育意愿。

杭州三孩母亲李方方也有同感,她生三个孩子都未享受到生育保险。生一孩时并不了解生育保险政策,单位也没提醒她,后来知道可以申领时已超过时限。生二孩时她已辞职在家,没有单位缴纳生育保险。

2019年底,李方方怀上了三孩。虽然尚未出台三孩政策,她还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当时她在一个社区工作,单位也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但三孩出生3个月后,单位通知她被解除劳动关系。她因“生三孩被开除”一事与单位对簿公堂,“更不可能让单位帮忙申请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意味着,如果女方未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通过丈夫的生育保险账户享受相关待遇。不过,不同地方的报销内容和比例有所不同。

李方方介绍,她的四孩即将在2022年底出生,虽然她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如果申领生育津贴取消“生育服务证”要求,她或许可以通过丈夫缴纳的生育保险享受到一些待遇。

看到国家医保局有关“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表态后,吴女士近日再次通过在线渠道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但系统提醒她“办理失败”,原因是“此胎次未查询到相关生育登记信息”。

对此,深圳市人社局表示,他们已关注到国家医保局的最新态度,但要等国家和省里相关部门出台新政后才能执行,目前只能按旧政策执行,即享受生育保险时,仍需提供计生服务证。对于新政策何时出台,对方表示自己不清楚,如有政策变化会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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