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洲: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

*ST金洲9月4日公告,厦门中院根据公司的申请,于8月26日作出(2022)闽02破预2号决定书,指定金大安担任金洲慈航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大安9月2日向公司送达《关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金洲慈航的债权人应于9月5日至10月8日期间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8月26日)、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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