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的举办,不但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比赛,还带来了各种表情包。比如“我已使出洪荒之力!”就在微博圈火的一塌糊涂,催催当然也紧随潮流~但是最近一个新闻却让催催很担心:刘翔以滴滴在官方微博上使用其照片侵犯了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6万。
催催困惑了:是不是以后运动员的照片、表情都不能在微博上用了?这侵犯肖像权到底是怎么界定的?
运动员照片
什么是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所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微博使用运动员图片的“正确姿势”
在微博上使用运动的表情、图片,只要避免侵犯肖像权的2个要件其中之一,就是合理使用范畴。
“经本人同意”这一条对广大公民来说实在是难以实行。例如,催催想使用刘翔的美少女战士表情发微博,总不能给国家体育局打电话说:能告诉我刘翔联系方式么?我想使用他的美少女战士表情包,想取得他本人同意。
因此,避免侵犯肖像权的关键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例如,催催在微博上转发运动员傅园慧的图片,或者在图片上加上“我已使出洪荒之力!”的配字。
除了图片和配字,催催并没有进行广告宣传,那么催催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是对运动员照片的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催催不但使用了傅园慧的图片,后面还著名“洪荒之力饮料,催催出品,游泳健将最爱”,那催催的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侵犯了傅园慧的肖像权。
(律贝果:网络广告的正确使用方式,可以参考此前文章:减肥新思路 新《广告法》来帮助你)
所以,虽然刘翔起诉了滴滴,但是各位小伙伴们依旧可以放心的在微博合理使用自己喜爱的运动员的照片和表情。而对于本案,律贝果也将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进展。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图片作者 | Tony
文字编辑 | 大萌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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