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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享痛经假 单位不买账“好福利”遭遇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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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享痛经假 单位不买账“好福利”遭遇落地难

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再度进入公众视线,然而你身边有人休“痛经假”吗?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因一则宁夏的文件再度进入公众视线。

据宁夏新闻网近日消息,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痛经假”,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1天到2天休假。

“痛经假”看似近年来的新鲜事物,实际上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对“痛经假”作出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定,地方对“痛经假”这一女性福利的探索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2月19日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而1990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则提出了“医务证明”这一前提: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

从医学角度而言,女性在痛经时期需要得到休息甚至去医院接受治疗。《法制晚报》此前报道,调查表明,中国妇女78.9%存在经期紊乱以及引发的系列健康问题,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

截至目前,已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都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痛经假”。绝大部分地方都明确了“带薪休假”的概念,山西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甚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地区规定对女性职务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要求之外的女性职工如想享受休假,则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现实职场中,完全依靠企业和自称痛经女性的自律,难以保障这项制度的公正性。鲜有女性职员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一项权利。一方面涉及隐私,女员工不好意思提出请“痛经假”,另一方面原本就身体抱恙,却还需去医院挂号开证明。阻碍“痛经假”实施的更大障碍在企业,许多单位对于“痛经假”不买账,不准假或当事假准假并扣奖金。反之,这也提出了一个忧思,该条例一旦力行实施,是否会加大女性今后的求职难度?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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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享痛经假 单位不买账“好福利”遭遇落地难

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再度进入公众视线,然而你身边有人休“痛经假”吗?

图片来源:摄图网。

一度引发舆论热议的“痛经假”因一则宁夏的文件再度进入公众视线。

据宁夏新闻网近日消息,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明确“痛经假”,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1天到2天休假。

“痛经假”看似近年来的新鲜事物,实际上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对“痛经假”作出了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除了国家层面的规定,地方对“痛经假”这一女性福利的探索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2月19日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而1990年起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中,则提出了“医务证明”这一前提: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一天,

从医学角度而言,女性在痛经时期需要得到休息甚至去医院接受治疗。《法制晚报》此前报道,调查表明,中国妇女78.9%存在经期紊乱以及引发的系列健康问题,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经期没有受到应有的照顾和保护。

截至目前,已有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地都出台了相应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痛经假”。绝大部分地方都明确了“带薪休假”的概念,山西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甚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大部分地区规定对女性职务工种提出了限制,大多只限于野外或低温作业、以及强体力劳动职业,要求之外的女性职工如想享受休假,则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现实职场中,完全依靠企业和自称痛经女性的自律,难以保障这项制度的公正性。鲜有女性职员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一项权利。一方面涉及隐私,女员工不好意思提出请“痛经假”,另一方面原本就身体抱恙,却还需去医院挂号开证明。阻碍“痛经假”实施的更大障碍在企业,许多单位对于“痛经假”不买账,不准假或当事假准假并扣奖金。反之,这也提出了一个忧思,该条例一旦力行实施,是否会加大女性今后的求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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