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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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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介绍各部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介绍,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

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包括“康某药业”“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九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私募基金“上海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国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以及“匹某匹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张晓津透露,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件。最高检督办案件30件,向各地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73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表示,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

在被问到证券违法行为有哪些新的特点,刘永强谈及,第一,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第二,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伙同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资管机构形成灰黑利益链条。“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第三,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在会上表示,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两部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切实贯彻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的精神,确保法律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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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财务造假的“马甲”

“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9月9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为资本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介绍各部门依法惩治证券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主任张晓津介绍,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证券犯罪。

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包括“康某药业”“马某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案”;“九某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郭某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私募基金“上海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国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李某内幕交易案”;以及“匹某匹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鲜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

张晓津透露,2021年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各类证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3.4%。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点领域案件,形成打击证券犯罪的高压态势。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了社会高度关注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北八道等财务造假、操纵市场案件。最高检督办案件30件,向各地检察机关交办案件273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副局长刘永强表示,上半年,证监会稽查系统办理案件400余件。

在被问到证券违法行为有哪些新的特点,刘永强谈及,第一,财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案件时有发生。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等新业态、新模式逐渐成为掩盖造假的“马甲”,个别案件呈现系列化发展态势。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套取公司资金方式,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企业从事证券违法行为与债券违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等风险隐患相互交织;

第二,操纵市场专业化、链条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伪市值管理”不良动机,伙同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资管机构形成灰黑利益链条。“云分仓”配资技术、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级迅速,成为异常交易监控、行政调查取证的新挑战;

第三,并购重组领域仍为内幕交易违法“重灾区”。实控人、董监高等“上市公司内部人”内幕交易多发,并购重组的标的公司、对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发态势,内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窝案、串案增多,借用账户实施内幕交易现象较为普遍,避损型内幕交易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祝二军在会上表示,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两部刑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切实贯彻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的精神,确保法律政策得到正确实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3种证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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