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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受审频繁自辩 否认收受百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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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受审频繁自辩 否认收受百套房产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天朝频繁辩解,就备受外界关注的“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的问题矢口否认,自称不知行贿人的“想法”。

图片来源:普洱市中院网

“报告审判长,我有话要说……”“报告审判员,我想说明一下……”8月18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天朝频繁辩解,就备受外界关注的“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的问题矢口否认,自称不知行贿人的“想法”。

公开资料显示,王天朝1992年获美国伊利诺依大学芝加哥医学院医学管理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在读医学管理博士,自2004年起掌管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长达十年。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庭审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王天朝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问题,在检方指控中却并未提及“100个车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仁(另案处理)承揽、开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孝仁通过谢瑜(另案处理)、李季(另案处理)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价值人民币8317.4722万元。

检方出示的谢瑜、李季等人证词显示,王天朝通过谢瑜向徐孝仁商谈要10%-20%的“回扣”。但由于资金紧张,给不了现金,给100套房子!因此,昆华苑100套住房,为徐孝仁通过中间人谢瑜等以“倒账”方式进行的行贿,即徐“用自己的钱来买自己的房,再送给王天朝”。具体操作方法是:徐打了8000余万元给谢瑜等人,谢瑜等人又用这8000多万元以几家公司的名义去昆华苑买了100套住房,但没有购买车位。

检方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2006年安宁市政府准备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在安宁建设分院。其中,493亩的医院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性质,配套的200多亩昆华苑用地则是开发用地性质。2007年4月,配套开发用地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了该地块“南侧需合作或引进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的限制性条件;2007年7月,昆华医院与徐孝仁公司签订了“开发合作意向协议”;同月该块土地挂牌出让——就这样,徐孝仁公司自然而然地满足了“限制性条款”的要求,成功中标、顺利获得了开发权。

辩护人认为,昆华苑工程属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王天朝在工程招投标中并不具有决定权,检方指控的王天朝所收受的100套昆华苑房屋产权也不在其本人名下,而是在谢瑜所实际掌管的几家公司名下。如此数额巨大的受贿,不能以王天朝与中间人的电话“分赃销赃”的通话内容来认定,应以招投标文件、房屋购销合同等一类“书证”来认定。而检方提供的书证,并不反映王天朝收受贿赂为他人办事情况。书证能够否定口供、证词等言辞证据的“合理性”。

“报告审判长,我有话要说……”“报告审判员,我想说明一下……”庭审中,王天朝思路清晰、频频自辩。他称,对起诉书所指控部分事实有异议,对徐孝仁、谢瑜、李季密谋行贿自己的“想法”并不知情,自己从未见过这里所说的“100套房”。

法庭表示,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将由合议庭评定。

“我知罪、认罪、悔罪,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我相信法院会给我公正的判决!我甘为警示,在医疗腐败领域做反面教材……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自首、立功情节……我希望在真诚接受改造之后重新回归社会,创办一家微创医院,发挥自己40多学年所学医学知识,为人民健康事业再做贡献。”庭审最后,王天朝流下了迟到太久的眼泪。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王天朝一审现场频繁自辩 否认收受百套房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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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受审频繁自辩 否认收受百套房产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天朝频繁辩解,就备受外界关注的“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的问题矢口否认,自称不知行贿人的“想法”。

图片来源:普洱市中院网

“报告审判长,我有话要说……”“报告审判员,我想说明一下……”8月18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涉嫌受贿犯罪案庭审现场,被告人王天朝频繁辩解,就备受外界关注的“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的问题矢口否认,自称不知行贿人的“想法”。

公开资料显示,王天朝1992年获美国伊利诺依大学芝加哥医学院医学管理专业硕士,美国加州大学在读医学管理博士,自2004年起掌管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长达十年。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王天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庭审中,针对备受关注的王天朝收受“100套房产、100个停车位”问题,在检方指控中却并未提及“100个车位”。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被告人王天朝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孝仁(另案处理)承揽、开发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孝仁通过谢瑜(另案处理)、李季(另案处理)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价值人民币8317.4722万元。

检方出示的谢瑜、李季等人证词显示,王天朝通过谢瑜向徐孝仁商谈要10%-20%的“回扣”。但由于资金紧张,给不了现金,给100套房子!因此,昆华苑100套住房,为徐孝仁通过中间人谢瑜等以“倒账”方式进行的行贿,即徐“用自己的钱来买自己的房,再送给王天朝”。具体操作方法是:徐打了8000余万元给谢瑜等人,谢瑜等人又用这8000多万元以几家公司的名义去昆华苑买了100套住房,但没有购买车位。

检方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2006年安宁市政府准备与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合作在安宁建设分院。其中,493亩的医院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性质,配套的200多亩昆华苑用地则是开发用地性质。2007年4月,配套开发用地的招标文件中出现了该地块“南侧需合作或引进建设一个省级医院项目”的限制性条件;2007年7月,昆华医院与徐孝仁公司签订了“开发合作意向协议”;同月该块土地挂牌出让——就这样,徐孝仁公司自然而然地满足了“限制性条款”的要求,成功中标、顺利获得了开发权。

辩护人认为,昆华苑工程属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王天朝在工程招投标中并不具有决定权,检方指控的王天朝所收受的100套昆华苑房屋产权也不在其本人名下,而是在谢瑜所实际掌管的几家公司名下。如此数额巨大的受贿,不能以王天朝与中间人的电话“分赃销赃”的通话内容来认定,应以招投标文件、房屋购销合同等一类“书证”来认定。而检方提供的书证,并不反映王天朝收受贿赂为他人办事情况。书证能够否定口供、证词等言辞证据的“合理性”。

“报告审判长,我有话要说……”“报告审判员,我想说明一下……”庭审中,王天朝思路清晰、频频自辩。他称,对起诉书所指控部分事实有异议,对徐孝仁、谢瑜、李季密谋行贿自己的“想法”并不知情,自己从未见过这里所说的“100套房”。

法庭表示,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将由合议庭评定。

“我知罪、认罪、悔罪,感谢组织对我的挽救,我相信法院会给我公正的判决!我甘为警示,在医疗腐败领域做反面教材……希望法庭考虑到我的自首、立功情节……我希望在真诚接受改造之后重新回归社会,创办一家微创医院,发挥自己40多学年所学医学知识,为人民健康事业再做贡献。”庭审最后,王天朝流下了迟到太久的眼泪。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王天朝一审现场频繁自辩 否认收受百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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