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营收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华策影视及其董事长等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华策影视9月29日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赵依芳、总经理傅斌星、董事会秘书张思拓和财务总监陈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对电影票房分账业务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更为合理。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报、2021年半年报和2021年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29亿元、2.52亿元和2.63亿元。公司上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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