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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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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强调,人才公寓建设应当符合简约、实用的要求,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具备拎包入住的条件。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京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22〕1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提到,人才住房建设可采取政府自建,单位自建、商品房改建、商品房新建、定向购买等模式,鼓励各方单位和企业建设人才住房。

在“商品房新建”模式上指出,新建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 70%,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3%的利润确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在汴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价格的 10%(不超 10 万元)、5%(不超 5 万元)、2%(不超 2 万元)给予补贴,分 3 年发放。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购房补贴。

《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或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租金由市(县、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实行

一年一结;其他租赁人才公寓的,租金由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办法》强调,人才公寓建设应当符合简约、实用的要求,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具备拎包入住的条件。

   附件:《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汴政办2022—43号.pdf

 

来源:推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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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强调,人才公寓建设应当符合简约、实用的要求,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具备拎包入住的条件。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京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22〕1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提到,人才住房建设可采取政府自建,单位自建、商品房改建、商品房新建、定向购买等模式,鼓励各方单位和企业建设人才住房。

在“商品房新建”模式上指出,新建商品房用作人才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 70%,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不超过 3%的利润确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购买在汴唯一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价格的 10%(不超 10 万元)、5%(不超 5 万元)、2%(不超 2 万元)给予补贴,分 3 年发放。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购房补贴。

《办法》提出,高层次人才或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租赁人才公寓,租金由市(县、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 50%,实行

一年一结;其他租赁人才公寓的,租金由承租人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承担方式。

《办法》强调,人才公寓建设应当符合简约、实用的要求,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具备拎包入住的条件。

   附件:《开封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

汴政办202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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