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整披露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触及信披违规,ST步森及时任董事长等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10月17日公告,对ST步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ST步森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春霞,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杜欣,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经查明,2019年9月10日,ST步森与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1.38亿元收购易联汇华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的股权。广东信汇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届满时(双方可以协商延迟一年的期限,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则仍以一年为期),人民银行未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批复意见;或在该一年届满前人民银行已做出不同意的批复的”,协议自动终止。2019年9月12日,ST步森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在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仅披露“如人民银行批复否决了此项股权转让,则《股权转让协议》自动终止”,未完整披露协议的相关具体约定。2019年10月底左右,ST步森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春江知悉因不符合支付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ST步森不具备成为支付机构广东信汇主要出资人的资格,但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ST步森向易联汇华支付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2020年9月暨一年期届满后,ST步森与易联汇华未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延期协议,但交易各方仍以实际行动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股权转让协议》实质延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步森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1.23亿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相关股权转让款陆续全部归还。

ST步森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条款,未及时披露不满足主要出资人条件、协议实质延期等重要进展,构成信息披露违规。ST步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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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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