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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就业优先,首提“新就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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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就业优先,首提“新就业形态”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针对就业提出了多项举措。其中,“新就业形态”表述首次出现在了党的报告中。

二十大报告提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在制定各项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时候,都需要考虑政策与就业的关系以及带来的影响。

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性别歧视是最常见的形式。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求职者追求公平竞争、职业平等的权力,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近年来,反就业歧视问题曾多次受到舆论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同时,政府部门针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结合相关法律及各职能部门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就业权益。但由于就业歧视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就业市场上阻碍求职者就业平等的行为一直存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新冠肺炎康复者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也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曾在今年8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7月29日,人社部就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对禁止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细化规定和工作部署。两部门要求,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日前在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时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妇女也是如此,此次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将反就业歧视“上升到党治国理政的层面,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十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进步,新就业形态也在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市场的一大趋势。张成刚表示,“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制度探索层面,我国都走得比较靠前。”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在城镇、乡村都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尤其是云客服、人工智能标注师等新岗位。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不过,“新就业形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其中,职业伤害问题是最明显。”张成刚指出,目前,职业伤害缺乏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发展新就业形态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从2020年开始,广东、浙江、江西等地已陆续展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份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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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就业优先,首提“新就业形态”

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时,针对就业提出了多项举措。其中,“新就业形态”表述首次出现在了党的报告中。

二十大报告提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任张成刚向界面新闻介绍,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这意味着,未来在制定各项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时候,都需要考虑政策与就业的关系以及带来的影响。

就业歧视,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性别歧视是最常见的形式。就业歧视的存在不仅损害了求职者追求公平竞争、职业平等的权力,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近年来,反就业歧视问题曾多次受到舆论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多次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同时,政府部门针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群体,结合相关法律及各职能部门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就业权益。但由于就业歧视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就业市场上阻碍求职者就业平等的行为一直存在。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新冠肺炎康复者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也引发社会关注。对此,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曾在今年8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新冠康复者实施就业歧视,严重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7月29日,人社部就会同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对禁止新冠康复者就业歧视作出细化规定和工作部署。两部门要求,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曝光、行政处罚等有力措施。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日前在接受中国妇女报采访时表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妇女也是如此,此次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将反就业歧视“上升到党治国理政的层面,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十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进步,新就业形态也在蓬勃发展,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就业市场的一大趋势。张成刚表示,“在新就业形态领域,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无论是在实践领域还是在制度探索层面,我国都走得比较靠前。”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在城镇、乡村都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尤其是云客服、人工智能标注师等新岗位。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不过,“新就业形态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其中,职业伤害问题是最明显。”张成刚指出,目前,职业伤害缺乏制度保障,这是我国发展新就业形态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从2020年开始,广东、浙江、江西等地已陆续展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个省份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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