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仪:涉买卖合同纠纷,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收到法院传票

ST华仪10月19日公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第三人华仪风能欠付的货款4014.6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第三人华仪风能签订有一系列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但华仪风能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欠付的到期款项40,145,962.09元至今尚未支付。经了解,华仪风能与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且被告拖欠华仪风能的货款已到期,但华仪风能却怠于行使诉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影响到原告债权的实现。现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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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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