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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罚款最高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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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罚款最高达200万元

近4年来,全国已有湖北、山东、山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甘肃、河南、河北、江苏、福建、云南、广西、宁夏和北京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此外,四川、湖南等省市的地方性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公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北京市条例明确,对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相关用地;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禁止建设无关项目。条例还完善了转运污染土壤的处置措施,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链条管控。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正式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地方立法加快推进,多地正在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实施办法。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近4年来,全国已有湖北、山东、山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甘肃、河南、河北、江苏、福建、云南、广西、宁夏和北京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此外,四川等省份的地方性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很严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环境修复与资源工程研究室主任陈同斌向界面新闻介绍。

陈同斌表示,在土壤污染问题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是最常见的污染物。其中,污染物以镉(Cd)、镍(Ni)、铜(Cu)、锌(Zn)和汞(Hg)等重金属为主,南方粮食主产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于北方。

2005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启动了中国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公开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

环境法制专家吕忠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相比大气、水等有形污染,公众对土壤污染的感受没有那么明显,但其实土壤污染更关乎公众的生命与健康,“我们的食物来自于土壤,我们居住在土地上,各种污染物质可能因为食物链而进入人体,或者在居住环境中使人长时间暴露。虽然土壤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有明显的感官性状,但土壤污染所具有的潜伏性、累积性很强,迁移到人体的可能性最大,治理也最难。”

陈同斌介绍,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于上世纪的矿山开采、冶炼,以及工业污水排放,“新增的污染也有,但主要是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他说,污染物在土壤中可以不断累积,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迁移导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治理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土壤修复是陈同斌的主要研究领域。陈同斌介绍,与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污染土壤修复往往会更加困难。土壤修复往往投入较大且历时较长,但是一些新的绿色低碳修复技术也不断成熟,“比如我们有一种国际领先的植物修复手段,就是通过种植特殊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通过植物根系把重金属从土壤中吸(萃取)出来,从而达到净化污染土壤的效果。”

陈同斌指出,在当前,土壤污染治理除了推动净化土壤环境的技术研发及相关工作,预防污染和保护农产品安全是最急迫的,也更容易解决眼前的问题。“预防为主”是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但修复污染土壤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同年,作为土壤重度污染点位比重较大的区域之一,湖北省率先通过并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除了规定监管责任、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湖北省条例》还针对地域特色,制定了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在全国层面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禁止从业限制;对严重的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各地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多数都衔接上位法,将最高罚款限额提高到了200万元。其中,北京市规定,土壤污染或相关处置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发现污染后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宁夏自治区规定,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

“立法对预防新增污染的效果是很显著的。”陈同斌介绍,立法一方面强调了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通过严格的法律惩处措施提高了违法行为的代价,近几年来,我国土壤污染恶化的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底,我国已顺利完成“土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苏克敬表示,从“十三五”的技术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因此,“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强化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和安全利用要求,以实现到2025年,我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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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份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罚款最高达200万元

近4年来,全国已有湖北、山东、山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甘肃、河南、河北、江苏、福建、云南、广西、宁夏和北京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此外,四川、湖南等省市的地方性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程大发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全文公布,并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施行。

北京市条例明确,对可能存在较高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宜规划为相关用地;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禁止建设无关项目。条例还完善了转运污染土壤的处置措施,实现土壤污染防治全链条管控。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正式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显示,地方立法加快推进,多地正在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实施办法。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为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近4年来,全国已有湖北、山东、山西、江西、天津、内蒙古、甘肃、河南、河北、江苏、福建、云南、广西、宁夏和北京等15个省区市制定出台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此外,四川等省份的地方性条例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很严峻。”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环境修复与资源工程研究室主任陈同斌向界面新闻介绍。

陈同斌表示,在土壤污染问题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是最常见的污染物。其中,污染物以镉(Cd)、镍(Ni)、铜(Cu)、锌(Zn)和汞(Hg)等重金属为主,南方粮食主产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重于北方。

2005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启动了中国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公开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分别为19.4%、10.0%、10.4%。

环境法制专家吕忠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相比大气、水等有形污染,公众对土壤污染的感受没有那么明显,但其实土壤污染更关乎公众的生命与健康,“我们的食物来自于土壤,我们居住在土地上,各种污染物质可能因为食物链而进入人体,或者在居住环境中使人长时间暴露。虽然土壤污染不像大气污染、水污染那样有明显的感官性状,但土壤污染所具有的潜伏性、累积性很强,迁移到人体的可能性最大,治理也最难。”

陈同斌介绍,我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主要来自于上世纪的矿山开采、冶炼,以及工业污水排放,“新增的污染也有,但主要是历史遗留的污染问题。”他说,污染物在土壤中可以不断累积,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迁移导致污染范围不断扩大。而土壤污染一旦发生,治理起来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土壤修复是陈同斌的主要研究领域。陈同斌介绍,与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相比,污染土壤修复往往会更加困难。土壤修复往往投入较大且历时较长,但是一些新的绿色低碳修复技术也不断成熟,“比如我们有一种国际领先的植物修复手段,就是通过种植特殊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通过植物根系把重金属从土壤中吸(萃取)出来,从而达到净化污染土壤的效果。”

陈同斌指出,在当前,土壤污染治理除了推动净化土壤环境的技术研发及相关工作,预防污染和保护农产品安全是最急迫的,也更容易解决眼前的问题。“预防为主”是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但修复污染土壤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016年5月底,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思路,并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发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同年,作为土壤重度污染点位比重较大的区域之一,湖北省率先通过并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除了规定监管责任、预防和治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湖北省条例》还针对地域特色,制定了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举报和奖励制度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在全国层面对污染土壤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等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既对违法企业给予处罚,也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出具虚假的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予以禁止从业限制;对严重的污染土壤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界面新闻注意到,在各地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多数都衔接上位法,将最高罚款限额提高到了200万元。其中,北京市规定,土壤污染或相关处置情况未及时上报或发现污染后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宁夏自治区规定,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拆除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处200万元罚款。

“立法对预防新增污染的效果是很显著的。”陈同斌介绍,立法一方面强调了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通过严格的法律惩处措施提高了违法行为的代价,近几年来,我国土壤污染恶化的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净土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底,我国已顺利完成“土十条”规定的目标任务,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苏克敬表示,从“十三五”的技术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的修复成本比较高,难以大面积推广,因此,“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坚持风险管控的思路,强化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和安全利用要求,以实现到2025年,我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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