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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携投资人欲取控制权,恒立实业收关注函:是否涉及杠杆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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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携投资人欲取控制权,恒立实业收关注函:是否涉及杠杆收购?

恒立实业收关注函。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吴治邦

在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阳投资)及其关联方陷入债务危局的背景下,其持有的恒立实业(000622.SZ)的股票也面临被拍卖的风险,这也让恒立实业现董事长坐不住了,欲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恒立实业在10月17日早间披露了一则董事长提议定增的公告,公司董事长马伟进欲通过定增的方式取得恒立实业的控制权。

10月24日晚间,恒立实业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马伟进设立相关合伙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到杠杆收购以及收购主体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对持有的恒立实业股权的处置安排。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前华阳投资被执行金额已高达数十亿元,也因数十起案件被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按照恒立实业的公告披露,如华阳投资所持股票被拍卖过户,可能会导致恒立实业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截至9月29日,华阳投资所持的恒立实业累计76,496,653 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累计发生34 笔轮候冻结情形。

恒立实业10月20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新恒力科技)、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古晟科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签署《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从认购定增的两家公司出资结构来看,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均有GP、LP的设置,而提议定增的马伟进只是作为GP进行了少量的出资。在10月24日晚间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马伟进在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仅因担任有限合伙 GP 即认定马伟进为两个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本次非公发马伟进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杠杆收购,是否符合当前再融资相关规则或政策要求。

另外,考虑到合伙企业有个存续期,其背后的LP也可能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情形。深交所要求恒立实业说明马伟进、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结构在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是否会发生变动;以及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对持有的恒立实业股权的处置安排。

过往的案例来看,合伙企业进行上市公司收购之时,往往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纠纷,GP和LP围绕着上市公司实控权的争端也屡见不鲜,如著名的汇源通信(000586.SZ)控制权之争。

恒立实业的现任董事长马伟进携部分投资者参与定增,意图自然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作为财务投资人来说,自然希望获得稳定的回报。如果涉及到杠杆收购,则自然会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的情形。交易所也要求恒立实业说明,各层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对于恒立实业而言,在经历了多年的经营困局后,此次定增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值得关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恒立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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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收关注函。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吴治邦

在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阳投资)及其关联方陷入债务危局的背景下,其持有的恒立实业(000622.SZ)的股票也面临被拍卖的风险,这也让恒立实业现董事长坐不住了,欲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恒立实业在10月17日早间披露了一则董事长提议定增的公告,公司董事长马伟进欲通过定增的方式取得恒立实业的控制权。

10月24日晚间,恒立实业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说明马伟进设立相关合伙企业收购上市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涉及到杠杆收购以及收购主体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对持有的恒立实业股权的处置安排。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当前华阳投资被执行金额已高达数十亿元,也因数十起案件被发布了限制消费令。按照恒立实业的公告披露,如华阳投资所持股票被拍卖过户,可能会导致恒立实业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截至9月29日,华阳投资所持的恒立实业累计76,496,653 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累计发生34 笔轮候冻结情形。

恒立实业10月20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新恒力科技)、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古晟科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签署《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从认购定增的两家公司出资结构来看,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均有GP、LP的设置,而提议定增的马伟进只是作为GP进行了少量的出资。在10月24日晚间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在马伟进在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比例较低的情况下,仅因担任有限合伙 GP 即认定马伟进为两个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说明本次非公发马伟进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杠杆收购,是否符合当前再融资相关规则或政策要求。

另外,考虑到合伙企业有个存续期,其背后的LP也可能存在着不断变化的情形。深交所要求恒立实业说明马伟进、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是否符合收购人资格,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出资结构在收购完成后的 18 个月内是否会发生变动;以及新恒力科技和古晟科技的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对持有的恒立实业股权的处置安排。

过往的案例来看,合伙企业进行上市公司收购之时,往往会引发意想不到的纠纷,GP和LP围绕着上市公司实控权的争端也屡见不鲜,如著名的汇源通信(000586.SZ)控制权之争。

恒立实业的现任董事长马伟进携部分投资者参与定增,意图自然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作为财务投资人来说,自然希望获得稳定的回报。如果涉及到杠杆收购,则自然会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的情形。交易所也要求恒立实业说明,各层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对于恒立实业而言,在经历了多年的经营困局后,此次定增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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