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达5%时未按要求信披并停止买卖股份,来伊份股东汪小明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伊份股东汪小明10月2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该股东在持有来伊份股票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在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停止买卖来伊份股票。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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