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举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善意无偿救护造成民事损害可免责”以及“如何提高社会急救知识普及率”等问题成为听证会参与者关注的焦点。
该《条例》分为院前医疗急救、院内医疗急救和社会急救三个板块,对现有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作出了修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善意无偿救护造成民事损害可免责”,鼓励目击者敢于紧急施救。
此外,《条例》还涵盖了提高社会急救知识的普及率,要求加强重点单位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比例等内容。
在听证会中,与会的市民围绕“如何提高社会急救知识普及率”、“如何解决医疗急救资源短缺问题”、“现场救助哪些人可以免责”等话题展开讨论,为该《条例》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善意无偿救护免责有望解决救助者后顾之忧
近年来,市民目击突发事件伸出援手反被讹诈的案例屡见报端。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类似事件频繁上演,将道德与诚信的讨论一次次推向风口浪尖,更有网友发出“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声音。
当善意有了成本,越来越多的人对见义勇为选择漠视。广州佛山女童遭车辆二度碾压,路人冷眼旁观;深圳女白领晕倒在地铁口近50分钟无人敢扶最终身亡,类似案件带来的后遗症和社会道德滑坡现象仍在蔓延。《条例》的出台,有望扭转这种在突发事件中冷眼旁观的风气。
《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出,在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鼓励取得救护员证或有医学专业背景的现场人员实施紧急救护,或其他现场人员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紧急救护。按照前款规定对患者实施的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被救护者民事损害的,其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表示,《条例》正是参考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为了鼓励第一目击者等现场人员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使其在实施救助行为时无后顾之忧。
2015年11月,媒体人张洋在南航乘机期间突发腹内疝并急性肠梗阻,飞机落地后空乘与救护人员相互推托责任,无人愿意搀扶,最终张洋只能忍着剧痛自己爬下飞机寻求救助。
“如果空姐扶我下去的时候我恰好摔倒了,要空姐来赔偿损失,那么空姐就不该来扶我。”今年1月9日,张洋应邀参加《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立法辩论赛时说。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主任祁凡骅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制度作为基本依托,很多人可能是有意愿去做好事的,但是当做好事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还是会畏手畏脚,从这个角度讲深圳的这个条例一定能够起到正面积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出台得有点晚。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也在听证会上提出,实施急救的最佳时间为5至10分钟之内,若有懂得基本急救技能的人员及时为患者实施紧急救护,能够赢得宝贵时间。该《条例》对紧急救护的行为予以免责,就是为了鼓励愿意做好事的人敢于做好事。
社会急救体系能力建设成关键
如果说善意无偿救助免责解决的是“敢不敢救”的问题,接下来需要面对的则是“会不会救”的问题。
根据此前深圳法制办网站对其《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的民意调查,在350份调查结果中,59%的网民表示“敢救人”,但只有28%表示“会救人,学过相关知识”,其余的72%则表示“会一点”或“完全不会”。
为避免盲目救助带来的二次伤害,深圳市卫计委在听证会上表示,该《条例》是针对有医学专业背景或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实施的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行为,强调对施救者的急救技能要求。
在微信在线听证会中,深圳市民围绕着如何提升全民急救技能的话题展开了激烈讨论。有网名为“千层雪”的市民提出,建议政府和教育部门强制在中小学开设应急、急救知识课程;也有市民提出,深圳每个社区的健康服务中心和街道办每月都应普及一次以上急救技能和相关知识。
深圳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林刚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深圳出台该《条例》是希望通过法律保障来引领文化氛围的变迁,但接下来需要面对的是出台之后社会急救体系能力的建设问题。
“比如我们如何把一个普通公众培养成懂一点基础知识的急救员,学校教育里如何去开设一些相关的急救课程,这些都是系统性的工程,需要更多部门的参与。”周林刚指出,这部分内容在《条例》中没有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的策略。
按照《条例》规定,市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对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作出了规定。但周林刚认为,单单依靠这些政府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调动既有的社会资源来提升公众的急救知识。
针对社会急救体系建设如何落实的问题,周林刚提出两点建议,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补贴和奖励的方式,引领专业的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民间热心人士去提升技能;二是充分利用社区方面的资源,通过全覆盖的专业的社工机构让广大居民参与进来,建立多元化的急救服务体系。
“这个条例的不足在于它还是局限在体制内,我们应该强调的是要跳开这个体系。尤其是社会急救这个板块,应该利用大量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至少要落实到社区的层面,去动员整个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周林刚说。
在急救专门立法上,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11月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此后北京、上海等地相继对院前急救体系作出改革。此次深圳出台的《条例》涵盖的范围更为全面,对公益救助的支持力度也更大。
周林刚认为,相比之下国家层面出台的法律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相对比较保守,深圳则从鼓励的角度来对紧急救助作出规范引导,如院内急救条例中“十五分钟与急救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先救治后交费”等规定,都是深圳政府推进的亮点。
对于该条例是否能够向全国推广,祁凡骅则表示,需要看出台之后的实施效果,如果社会对该条例的认可度很高,自然会有其他城市学习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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