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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曝光,浦口区房票安置新政落地,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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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曝光,浦口区房票安置新政落地,12月起执行

官宣!

刚刚发布,浦口房票安置新政来了,12月开始执行!

01、12月1日正式实施!浦口区房票安置政策来了!

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同时,公告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出具和使用流程等方面。

划重点:

1、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依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结算凭证。

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

2、本规定适用于:

(一)本规定施行后启动实施的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二)本规定施行后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3、房票面值:

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款总额或安置房处置协议中的实得处置金额。

4、形式要件: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并由征收实施主体加盖公章。

5、房票出具流程:

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

6、房票使用:

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购买浦口区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7、房票有效期: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或实得处置资金不计利息。

8、支持奖励

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

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

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

9、房票使用限制:

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

另外,在公告中还提到: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但尚未兑付首笔资金的被征收人,可参照本规定适用。

其实早在今年8月,浦口区就已经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不过没过多久该公告就被删除,官方给出的答复是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此次公告的出炉意味着,浦口区将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施房票新政了!

02、超20城实施,“房票”安置能否成稳市“良药”?

早在今年6月18日,溧水发布三条楼市新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购房即补贴总房款0.8%、商贷执行全市最低利率。其中“房票”安置政策率先在白马镇试点实施。

 

将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溧水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含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用于安置,可有效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房票”安置不仅可以缩短过渡期,提高安置效率,还能满足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被征收人可更自主地选择户型格局、地理位置等多方面满意的房源。

并且为了提高大家选择“房票”安置的积极性,溧水还针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货币化安置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房票”安置奖励,有效期1年。同时,享受正常的购房奖励和政策。

与此同时,溧水区紧随其后,也开始实施“房票”政策。充分发挥“房产超市”功能,通过构建线上、线下“房产超市”服务平台,将商品房、二手房、已分配安置房纳入“房产超市”进行交易,并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从而方便群众(被征收人)及时全面掌握溧水房地产市场信息。

写在最后:

在降低首付、放开限购限售限贷的同时,“房票”安置政策重出江湖,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以期拉动市场需求并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复苏。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宁波、郑州、溧水、江阴、温州等超20城探索实施“房票”政策。

至于该政策能否真正实现“去库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房票”政策在短期内可缓解房地产稳增长及去库存的压力,但能否成为各地的稳市“良药”,仍需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进一步完善落地细则。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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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曝光,浦口区房票安置新政落地,12月起执行

官宣!

刚刚发布,浦口房票安置新政来了,12月开始执行!

01、12月1日正式实施!浦口区房票安置政策来了!

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的通知。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浦口区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同时,公告中还附上了一些关于“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细则,涉及到适用范围、面值、有效期、出具和使用流程等方面。

划重点:

1、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依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结算凭证。

符合本规定的主体可持房票在浦口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酒店式公寓、商铺、车位、车库及储藏室)。

2、本规定适用于:

(一)本规定施行后启动实施的浦口区国有土地征收或搬迁项目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二)本规定施行后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的被征收人。

3、房票面值:

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征收补偿款总额或安置房处置协议中的实得处置金额。

4、形式要件:

房票的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房票应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并由征收实施主体加盖公章。

5、房票出具流程:

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

6、房票使用:

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购买浦口区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购房人持房票购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

7、房票有效期: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

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执行,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或实得处置资金不计利息。

8、支持奖励

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

房票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对符合本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

被征收人凭不动产权证向征收实施主体提交房票购房奖励资金申请。

9、房票使用限制:

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

另外,在公告中还提到: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本规定施行前已签订安置房处置协议但尚未兑付首笔资金的被征收人,可参照本规定适用。

其实早在今年8月,浦口区就已经发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不过没过多久该公告就被删除,官方给出的答复是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此次公告的出炉意味着,浦口区将从12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施房票新政了!

02、超20城实施,“房票”安置能否成稳市“良药”?

早在今年6月18日,溧水发布三条楼市新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购房即补贴总房款0.8%、商贷执行全市最低利率。其中“房票”安置政策率先在白马镇试点实施。

 

将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溧水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含车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用于安置,可有效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房票”安置不仅可以缩短过渡期,提高安置效率,还能满足多样化的居住需求,被征收人可更自主地选择户型格局、地理位置等多方面满意的房源。

并且为了提高大家选择“房票”安置的积极性,溧水还针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货币化安置的基础上再增加10%的“房票”安置奖励,有效期1年。同时,享受正常的购房奖励和政策。

与此同时,溧水区紧随其后,也开始实施“房票”政策。充分发挥“房产超市”功能,通过构建线上、线下“房产超市”服务平台,将商品房、二手房、已分配安置房纳入“房产超市”进行交易,并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从而方便群众(被征收人)及时全面掌握溧水房地产市场信息。

写在最后:

在降低首付、放开限购限售限贷的同时,“房票”安置政策重出江湖,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以期拉动市场需求并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复苏。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宁波、郑州、溧水、江阴、温州等超20城探索实施“房票”政策。

至于该政策能否真正实现“去库存”,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房票”政策在短期内可缓解房地产稳增长及去库存的压力,但能否成为各地的稳市“良药”,仍需平衡好各方的利益,进一步完善落地细则。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