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ST花王及时任董秘李洪斌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11月1日下发关于对ST花王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相关事项,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诉讼未及时披露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规定及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ST花王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洪斌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山项目公司”)向长沙银行湘潭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出现部分逾期情况,公司为其提供了保证担保。经过公司与长沙银行积极沟通,韶山项目公司与长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韶山项目公司90%的股权质押给长沙银行,作为对上述借款的增信措施。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为了便于预重整工作的正常推进,公司决定不对韶山项目公司的担保增信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因此长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等相关被告立即偿还本金1.04亿元,按借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合计80673.6元,涉诉金额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55%。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传票,但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迟至2022年6月7日才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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