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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5年审计整改促增收节支2885亿 挽回损失1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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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5年审计整改促增收节支2885亿 挽回损失166亿

2015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及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4031.97亿元,包括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审计署今日发布2015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显示,从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来看,2015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及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4031.97亿元。

报告指出,2015年,审计署共审计376个部门和单位,对763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4031.97亿元,包括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核减投资额5.45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47.36亿元,被审计单位缴纳其他资金356.57亿元、调账处理170.68亿元。

2015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41名,人均实现审计成果12068万元,即每位审计人员为国家财政节约或挽回资金12068万元。2015年审计署财政拨款支出共15.53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60,即审计每花1元财政资金,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60元。

从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看,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2775篇,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项,促进新开工和完工项目18862个,取消和清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和收费等486项,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905件、涉及5750人等。

审计工作中产生的无法用货币单位精确计量的审计成果,主要是通过审计督促有关方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追责问责等,从而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来评价。

报告称,2015年,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加大对扶贫、农林水事务等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时揭示和纠正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

报告指出,2015年,通过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408个,推动9454个项目加快了审批或实施进度;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促进有关方面完善制度50多项、出台风险防范措施20多项。有2138人受到撤职、停职检查等处理,有9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金融审计情况,继续跟踪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对农业银行、光大集团、国寿集团、人保集团、太平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和跨境资金流动、证券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根据审计情况,及时揭示金融市场监管、市场运行、规则制定、金融创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移送了一批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倒卖票据等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在湖南省娄底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编制审计操作指引,探索审计方式方法。

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各项审计都关注了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组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专项审计,从政策落实、审批管理、资金征管等方面,重点揭示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套取资金或损失浪费、项目建设未达预期以及矿业权审批、出让转让或开发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署主要对3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地方省级领导干部16人、中央部门领导干部6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9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5人,首次对省委书记和省长进行同步审计。

同时,还对审计系统14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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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5年审计整改促增收节支2885亿 挽回损失166亿

2015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及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4031.97亿元,包括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审计署今日发布2015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显示,从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来看,2015年,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及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总计4031.97亿元。

报告指出,2015年,审计署共审计376个部门和单位,对7633个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和调查。通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直接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等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工作成果4031.97亿元,包括促进增收节支2885.12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66.79亿元、核减投资额5.45亿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447.36亿元,被审计单位缴纳其他资金356.57亿元、调账处理170.68亿元。

2015年底,审计署实有在职人员3341名,人均实现审计成果12068万元,即每位审计人员为国家财政节约或挽回资金12068万元。2015年审计署财政拨款支出共15.53亿元,投入产出比为1:260,即审计每花1元财政资金,为国家带来增收节支等经济效益260元。

从2015年审计工作情况看,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专题报告2775篇,提出审计建议1456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项,促进新开工和完工项目18862个,取消和清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定和收费等486项,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事项905件、涉及5750人等。

审计工作中产生的无法用货币单位精确计量的审计成果,主要是通过审计督促有关方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追责问责等,从而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来评价。

报告称,2015年,通过持续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推动资金落实、项目实施、政策落地和追责问责,促进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加大对扶贫、农林水事务等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及时揭示和纠正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

报告指出,2015年,通过审计,促进新开工、完工项目9408个,推动9454个项目加快了审批或实施进度;促进相关部门和地区取消、合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4项,取消职业资格、企业资质认定241项,停止或取消收费111项;促进有关方面完善制度50多项、出台风险防范措施20多项。有2138人受到撤职、停职检查等处理,有9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

金融审计情况,继续跟踪审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重点商业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对农业银行、光大集团、国寿集团、人保集团、太平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和跨境资金流动、证券市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根据审计情况,及时揭示金融市场监管、市场运行、规则制定、金融创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移送了一批涉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倒卖票据等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维护了金融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

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在湖南省娄底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编制审计操作指引,探索审计方式方法。

加大资源环境审计力度,各项审计都关注了资源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组织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专项审计,从政策落实、审批管理、资金征管等方面,重点揭示资金滞留闲置未发挥效益、套取资金或损失浪费、项目建设未达预期以及矿业权审批、出让转让或开发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源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

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审计署主要对36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地方省级领导干部16人、中央部门领导干部6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9人、金融机构领导人员5人,首次对省委书记和省长进行同步审计。

同时,还对审计系统14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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