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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花样百出的FO投资结构,家办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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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花样百出的FO投资结构,家办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下)

家族财富传承迎来新时代。

文|惠裕全球家族智库

过去三年中全球社会各领域都发生急剧变化,家办需考虑如何随着客户需求,重新确定服务核心的优先次序和角度重点,审视多维度的各种规划策略、并将监管、法税结构、投资等环环相扣的变数组合理解清楚,本文《家族办公室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将分为(上)(中)(下)三篇,为读者作相应粗略参考。

各种家办投资结构

家办通过基金进行投资是常见操作。传统上家办会在公开市场中,寻求由其他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投资机会。然而因现今市场变化巨大,客户常不满足公开市场的基金表现,也同时寻找如加密货币、科技类等更具创新性、乃至于非公开市场等投资机会,来取得符合其风险偏好的收益,甚至想先设立专属基金成为自己的投资平台,对投资机会以静制动。

此时,家办可采取内部基金(比如没有外部其他投资人,俗称家族基金)等形式来投资,家族办公室作为经理,家族分支机构充当“投资者”。根据其特定需求制定条款,甚至以暂时不确定投资标的之盲池(blind Pool)内容,作为家族基金以静制动的选项。

这种家族基金在离岸地相对普遍,譬如泽西可以通过使用泽西岛私人基金或合格投资者基金来落地。客户可拥有内部投资能力,且让家族投资作为甲方,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和灵活性。

亚洲的大多数投资基金设立在如开曼群岛等离岸地,这是因为管理者熟悉法区。且开曼群岛历史悠久,在运营基金时出现的各种精细问题上都有清楚的规定。而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存放资金的中岸地,也推出不同的基金投资结构,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下简单举例介绍:

有限合伙基金结构

香港在2020年推出《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其有限合伙基金(LPF)的运营特征,与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的运营特征相似。譬如:有限合伙人不会通过咨询普通合伙人并向其提供建议,或在任何董事会或委员会任职或任命人员来参与基金业务的开展,并在LPFO附表中,列出了不被视为管理活动的非详尽活动清单,包括在基金董事会或委员会任职,批准或不批准基金交易,以及代表或授权他人代表LPF或普通合伙人行事。

在家办层面需要注意和其他法区的法规细微差异,例如:与开曼ELP不同,LPF不允许有多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采取共同普通合伙人协议。另外,LPF的经理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原本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活动需要相关许可证。但是单一家办如不作为企业运营(就是除了从家族中报销运营费用之外,没有任何收入)或不以追求利润为其业务目标,则可以免除许可证要求

同时,虽然LPF制度是一种选择性注册计划,而不是强制性要求,为了保护隐私考虑,单一家办可以将LPF用作内部基金工具,而不需要申请注册。

开放式基金结构

传统开曼分离的投资组合公司(SPC)也是基金结构的常见选择,SPC下有不同资产池,并位于单独的单元格中,每个单元格的资产和负债都相互隔离。

新加坡于2020年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VCC)的类似结构。这是种新的投资基金公司形式,目前只能由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经理持有资本市场基金管理服务许可证的公司、豁免金融机构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底下可设立许多的“子基金”,其资产相互隔离。

香港也推出类似方案:透过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制度的实施,放宽了允许投资的范围。且由于基金及其管理人只需与监管机构打交道,并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支付一套费用和成本,透过潜在的重大节约和简化的监管管理,期望使香港作为一个基金司法管辖区变得更具吸引力。

从基金管理资质上看,香港的规定较开曼为严格,OFC必须至少有两名合格且经验丰富的自然人董事,其中一名必须独立于托管人。托管人是获得第1类(证券交易)监管活动许可或注册的中介机构,一家香港或海外银行(或作为香港或海外银行子公司的信托公司),或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注册计划的受托人。开曼群岛则无此要求。

香港还对新的基金结构提出了补贴激励计划:基金从其他法区转移到香港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如律师、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顾问)。每份申请的补助金额约70%,每个OFC的上限为100万港元;每个投资经理最多三个OFC。

补贴可以在2024年之前接受申请,并由香港证监会管理拨款计划支付给香港的服务提供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则是在2023年之前根据新基金计划,补贴共同出资设立VCC的符合条件费用的70%,每个申请的上限为150000新元。虽然单一家办不需要获得执照,MAS也正在考虑扩大允许基金经理的范围,以允许无执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VCC。

家办与艺术投资结构

原本很少有家族办公室会对这一特殊资产类别产生兴趣并进行扩张,只是为那些已经热衷于艺术的收藏家和拍卖行老板提供相应服务。然而最近国内信托公司也开始成立艺术信托,这又在行业内引发新一波讨论热潮。

许多家办不了解的是:艺术收藏品是一种多样化整体投资组合的混合体。透过信托等结构来持有这些资产,核心是完成“实名化”及完善资产来源证明等流程,以便更好地组织继承和税务规划,并与持有其他资产的结构相分离,这才是艺术投资金融化运用的真正策略。

同时,家办必须通过相应收藏专家的外援、搭配保险(不同地点的物品可能需要不同保险)、同时必须解决跨境法律和税务问题。家办或者信托受托人的工作也会相对繁杂,譬如建立私人博物馆、艺术品外借支持慈善事业以提供艺术教育等,或者改采用投资艺术基金来降低管理风险等操作。因此对于想对艺术投资“批量展业”的家办来说,会是一个成本效益的难题。

加密货币投资结构

由于加密货币具有高移动型特色、部分加密货币产生巨大收益等前例,使得高净值人士对此新兴投资产生高度兴趣。但由于各国对加密货币的涉及反洗钱等合法性、受益如何纳税等议题态度不一。因此加密货币的投资结构,也为为家办的考虑主轴。

首先,加密资产既然要收税,代表就是个人资产,既然是个人资产,照理来说也应该可以纳入信托管理,进而透过信托关系人税籍规定,来合法降低税负。因此,如何在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特质中,寻找有效的资产来源证明等细节,就是绝大数法区法规发展的现在进行式。

加密货币作为底层资产时,各法区的立法保护态度至关重要。譬如开曼群岛推出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就为加密相关活动提供了监管明确性。监管明确了虚拟资产服务(虚拟资产发行除外)相应的资质。

至于发币方,大多会采用私益基金会模式取代自然人持有,这是使用基金会没有股东也没有股本的特性,限于篇幅在此不开展论述。

慈善结构

考虑到设立慈善结构的高净值人士,一般会关注监管及税务的问题。许多司法管辖区中慈善捐款可以减少一个人的纳税义务,譬如瑞士的慈善基金会制度,就可以在联邦和州两级免税。

但读者需要注意:一旦设立带有“慈善”二字的结构,慈善是核心目的,不仅无法做到留给自己后代的“传承”(因为里面资产都捐出做慈善了),同时慈善结构的注册、报告、投向、合规性和公开披露等等,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在境外涉及慈善,大多采取公私益混合基金会等混合(Hybrid)结构为主。因此,各法区对于慈善结构也有进一步的法规发展。

譬如百慕大的《家族办公室法》中,将规定增加隐私/保密性,减少监管,简化家庭资助慈善机构的报告。同时可在设立一家准慈善公司,称为Benefit Corporation/Company(福利公司)。

福利公司起源于美国(有30多个州颁布了相关法律),是一种独特的公司工具,其允许企业家将传统的营利性商业公司模式,与非营利目标相结合。福利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可依照对股东、员工、客户、及公益等多角度进行相应决策。这使得家族能一方面为家庭创造收入,同时也推进明确规定的公益目标。

对一个同时具有私益公益双重功能的结构突破,巴哈马也根据2004年《目的信托法》设立非慈善目的信托。目的信托(Purpose Trust)文本无须指定受益人,但可指定授权申请人,在必要时有权执行授权目的信托。也可以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保护者委员会,负责就新投资、企业或慈善捐款的选择向受托人提供建议。

至于慈善结构的投资限制:开曼群岛的《非营利组织法NPO》,允许以现金和任何其他财产的形式接受捐赠。这包含了前述依照VASP法的加密货币资产。对于希望接受和投资加密货币的大多数慈善机构来说,将不受《非营利组织法》之外的任何监管。

总结

从资产保护和传承角度来说:早在《2019年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明确指出,54%的家族办公室目前制定了传承计划,但在复杂多变的当下,传统的财富和传承规划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今环境下的富人需求。其传承相应的潜在复杂性(如控制、资格、能力和下一代的想法)及变数也更加凸显。

从底层资产结构看:家族办公室的投资组合包括公开市场与非公开市场产品的多重选择,且富人不一定满足于仅仅作为机构投资者,而是希望参与、甚至主导投资。

家族办公室运作的核心是管理。在现今趋势,家办不仅需具备诸如投资地点方式选择调整、法税工具的交叉使用、监管治理和监督框架过滤等“术”的能力,且具备对世界变化速度认知“道”的沉淀,方能创造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灵活与适应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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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花样百出的FO投资结构,家办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下)

家族财富传承迎来新时代。

文|惠裕全球家族智库

过去三年中全球社会各领域都发生急剧变化,家办需考虑如何随着客户需求,重新确定服务核心的优先次序和角度重点,审视多维度的各种规划策略、并将监管、法税结构、投资等环环相扣的变数组合理解清楚,本文《家族办公室迈入“逐水草而居”时代》将分为(上)(中)(下)三篇,为读者作相应粗略参考。

各种家办投资结构

家办通过基金进行投资是常见操作。传统上家办会在公开市场中,寻求由其他管理者管理的基金投资机会。然而因现今市场变化巨大,客户常不满足公开市场的基金表现,也同时寻找如加密货币、科技类等更具创新性、乃至于非公开市场等投资机会,来取得符合其风险偏好的收益,甚至想先设立专属基金成为自己的投资平台,对投资机会以静制动。

此时,家办可采取内部基金(比如没有外部其他投资人,俗称家族基金)等形式来投资,家族办公室作为经理,家族分支机构充当“投资者”。根据其特定需求制定条款,甚至以暂时不确定投资标的之盲池(blind Pool)内容,作为家族基金以静制动的选项。

这种家族基金在离岸地相对普遍,譬如泽西可以通过使用泽西岛私人基金或合格投资者基金来落地。客户可拥有内部投资能力,且让家族投资作为甲方,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和灵活性。

亚洲的大多数投资基金设立在如开曼群岛等离岸地,这是因为管理者熟悉法区。且开曼群岛历史悠久,在运营基金时出现的各种精细问题上都有清楚的规定。而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存放资金的中岸地,也推出不同的基金投资结构,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以下简单举例介绍:

有限合伙基金结构

香港在2020年推出《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其有限合伙基金(LPF)的运营特征,与开曼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的运营特征相似。譬如:有限合伙人不会通过咨询普通合伙人并向其提供建议,或在任何董事会或委员会任职或任命人员来参与基金业务的开展,并在LPFO附表中,列出了不被视为管理活动的非详尽活动清单,包括在基金董事会或委员会任职,批准或不批准基金交易,以及代表或授权他人代表LPF或普通合伙人行事。

在家办层面需要注意和其他法区的法规细微差异,例如:与开曼ELP不同,LPF不允许有多个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采取共同普通合伙人协议。另外,LPF的经理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原本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活动需要相关许可证。但是单一家办如不作为企业运营(就是除了从家族中报销运营费用之外,没有任何收入)或不以追求利润为其业务目标,则可以免除许可证要求

同时,虽然LPF制度是一种选择性注册计划,而不是强制性要求,为了保护隐私考虑,单一家办可以将LPF用作内部基金工具,而不需要申请注册。

开放式基金结构

传统开曼分离的投资组合公司(SPC)也是基金结构的常见选择,SPC下有不同资产池,并位于单独的单元格中,每个单元格的资产和负债都相互隔离。

新加坡于2020年启动了可变资本公司(VCC)的类似结构。这是种新的投资基金公司形式,目前只能由持牌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经理持有资本市场基金管理服务许可证的公司、豁免金融机构或注册基金管理公司。底下可设立许多的“子基金”,其资产相互隔离。

香港也推出类似方案:透过开放式基金公司(OFC)制度的实施,放宽了允许投资的范围。且由于基金及其管理人只需与监管机构打交道,并在一个司法管辖区内支付一套费用和成本,透过潜在的重大节约和简化的监管管理,期望使香港作为一个基金司法管辖区变得更具吸引力。

从基金管理资质上看,香港的规定较开曼为严格,OFC必须至少有两名合格且经验丰富的自然人董事,其中一名必须独立于托管人。托管人是获得第1类(证券交易)监管活动许可或注册的中介机构,一家香港或海外银行(或作为香港或海外银行子公司的信托公司),或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注册计划的受托人。开曼群岛则无此要求。

香港还对新的基金结构提出了补贴激励计划:基金从其他法区转移到香港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如律师、税务顾问、基金管理人和监管顾问)。每份申请的补助金额约70%,每个OFC的上限为100万港元;每个投资经理最多三个OFC。

补贴可以在2024年之前接受申请,并由香港证监会管理拨款计划支付给香港的服务提供商。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则是在2023年之前根据新基金计划,补贴共同出资设立VCC的符合条件费用的70%,每个申请的上限为150000新元。虽然单一家办不需要获得执照,MAS也正在考虑扩大允许基金经理的范围,以允许无执照的单一家族理财办公室管理VCC。

家办与艺术投资结构

原本很少有家族办公室会对这一特殊资产类别产生兴趣并进行扩张,只是为那些已经热衷于艺术的收藏家和拍卖行老板提供相应服务。然而最近国内信托公司也开始成立艺术信托,这又在行业内引发新一波讨论热潮。

许多家办不了解的是:艺术收藏品是一种多样化整体投资组合的混合体。透过信托等结构来持有这些资产,核心是完成“实名化”及完善资产来源证明等流程,以便更好地组织继承和税务规划,并与持有其他资产的结构相分离,这才是艺术投资金融化运用的真正策略。

同时,家办必须通过相应收藏专家的外援、搭配保险(不同地点的物品可能需要不同保险)、同时必须解决跨境法律和税务问题。家办或者信托受托人的工作也会相对繁杂,譬如建立私人博物馆、艺术品外借支持慈善事业以提供艺术教育等,或者改采用投资艺术基金来降低管理风险等操作。因此对于想对艺术投资“批量展业”的家办来说,会是一个成本效益的难题。

加密货币投资结构

由于加密货币具有高移动型特色、部分加密货币产生巨大收益等前例,使得高净值人士对此新兴投资产生高度兴趣。但由于各国对加密货币的涉及反洗钱等合法性、受益如何纳税等议题态度不一。因此加密货币的投资结构,也为为家办的考虑主轴。

首先,加密资产既然要收税,代表就是个人资产,既然是个人资产,照理来说也应该可以纳入信托管理,进而透过信托关系人税籍规定,来合法降低税负。因此,如何在去中心化的加密资产特质中,寻找有效的资产来源证明等细节,就是绝大数法区法规发展的现在进行式。

加密货币作为底层资产时,各法区的立法保护态度至关重要。譬如开曼群岛推出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法,VASP》,就为加密相关活动提供了监管明确性。监管明确了虚拟资产服务(虚拟资产发行除外)相应的资质。

至于发币方,大多会采用私益基金会模式取代自然人持有,这是使用基金会没有股东也没有股本的特性,限于篇幅在此不开展论述。

慈善结构

考虑到设立慈善结构的高净值人士,一般会关注监管及税务的问题。许多司法管辖区中慈善捐款可以减少一个人的纳税义务,譬如瑞士的慈善基金会制度,就可以在联邦和州两级免税。

但读者需要注意:一旦设立带有“慈善”二字的结构,慈善是核心目的,不仅无法做到留给自己后代的“传承”(因为里面资产都捐出做慈善了),同时慈善结构的注册、报告、投向、合规性和公开披露等等,都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在境外涉及慈善,大多采取公私益混合基金会等混合(Hybrid)结构为主。因此,各法区对于慈善结构也有进一步的法规发展。

譬如百慕大的《家族办公室法》中,将规定增加隐私/保密性,减少监管,简化家庭资助慈善机构的报告。同时可在设立一家准慈善公司,称为Benefit Corporation/Company(福利公司)。

福利公司起源于美国(有30多个州颁布了相关法律),是一种独特的公司工具,其允许企业家将传统的营利性商业公司模式,与非营利目标相结合。福利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可依照对股东、员工、客户、及公益等多角度进行相应决策。这使得家族能一方面为家庭创造收入,同时也推进明确规定的公益目标。

对一个同时具有私益公益双重功能的结构突破,巴哈马也根据2004年《目的信托法》设立非慈善目的信托。目的信托(Purpose Trust)文本无须指定受益人,但可指定授权申请人,在必要时有权执行授权目的信托。也可以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保护者委员会,负责就新投资、企业或慈善捐款的选择向受托人提供建议。

至于慈善结构的投资限制:开曼群岛的《非营利组织法NPO》,允许以现金和任何其他财产的形式接受捐赠。这包含了前述依照VASP法的加密货币资产。对于希望接受和投资加密货币的大多数慈善机构来说,将不受《非营利组织法》之外的任何监管。

总结

从资产保护和传承角度来说:早在《2019年全球家族办公室报告》明确指出,54%的家族办公室目前制定了传承计划,但在复杂多变的当下,传统的财富和传承规划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今环境下的富人需求。其传承相应的潜在复杂性(如控制、资格、能力和下一代的想法)及变数也更加凸显。

从底层资产结构看:家族办公室的投资组合包括公开市场与非公开市场产品的多重选择,且富人不一定满足于仅仅作为机构投资者,而是希望参与、甚至主导投资。

家族办公室运作的核心是管理。在现今趋势,家办不仅需具备诸如投资地点方式选择调整、法税工具的交叉使用、监管治理和监督框架过滤等“术”的能力,且具备对世界变化速度认知“道”的沉淀,方能创造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灵活与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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