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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山东确定六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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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山东确定六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

近年来,山东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交通强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为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主要是:

一是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高效换乘。

二是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品质和体验的要求在不断提高,需要在公共交通运行效率、覆盖面、通达深度、舒适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出行需求。

三是国家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已到期,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用电价格已经全部放开,政策性免费客运量比重持续提高,需要系统、科学、规范的补贴机制,保障公共交通持续发展。

四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以及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需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新动能。

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0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关于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二)关于重点任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范规划编制,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加强规划衔接,推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

三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和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维护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四是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的应用,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差别化的出行需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

六是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下一步,山东交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现代化开路先锋”战略定位,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全面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山东发布

原标题:权威发布丨山东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确定六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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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山东确定六个方面21条重点任务

近年来,山东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直接关系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和交通强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山东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公交车辆6.7万辆,公交运营线路7100余条,运营线路总长度13.7万公里,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人民群众便捷出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为全省公共交通发展发挥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新要求,亟需出台新的政策指导和支持行业发展。主要是:

一是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和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的高效换乘。

二是人民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品质和体验的要求在不断提高,需要在公共交通运行效率、覆盖面、通达深度、舒适度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出行需求。

三是国家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已到期,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用电价格已经全部放开,政策性免费客运量比重持续提高,需要系统、科学、规范的补贴机制,保障公共交通持续发展。

四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以及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需要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新动能。

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支持,省交通运输厅在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起草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以来,相继完成省有关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10月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一)关于主要目标。《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二)关于重点任务。《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范规划编制,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加强规划衔接,推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

三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和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维护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四是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的应用,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差别化的出行需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

六是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保障措施。《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下一步,山东交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现代化开路先锋”战略定位,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全面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山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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