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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收紧类平台公司发债 超七成或将不符合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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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收紧类平台公司发债 超七成或将不符合发行条件

证监会和上交所9月2日同时确认类平台公司发债收紧。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债未来会出现缩量,约70%以上的类平台将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日下午,证监会和上交所同时确认类平台公司发债收紧。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公司债经过了一年多的爆发期,目前面临监管全面收紧趋势,未来公司债会出现缩量。

证监会称,考虑到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上交所当日针对“交易所提高了市政建设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门槛”的说法回应称,在审核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政企不分,通过调整会计处理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不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为: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

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收入占比的算数平均值外,也可采取“加权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总额/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

上海某券商公司债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前规定报告期内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即只要营收和现金流中有一条没有超标即可。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主要是因为现金流指标非常好操纵,低于50%的红线很好满足。因此修订之后对平台的甄别标准更加严格。

界面新闻记者也同时询问了深交所是否也做出类似修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称,暂时没有收到通知。

不过,一位债券发行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近期深交所也有对券商发窗口指导,提出只看营业收入指标的情况。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交易所窗口指导没有安排过渡期,目前在审的项目也要适用新政策。

上海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交易所公司债去年开始爆发,泥沙俱下,现在需要停下来整一整。公司债应该会全面收紧,未来会出现缩量。这次甄别标准修订后,约70%以上的类平台将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他说,尽管没有过渡期,但目前有大量拿到批文但没有发的债,光这些债就已经够发很长一段时间,对市场的影响要到明年才会看到。

2015年1月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上交所称,此前上交所在实践中,对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这一轮公司债井喷的主推手。《管理办法》一方面扩大发行主体,一方面加快审核,公司债发行条件高度市场化。由于发行主体大幅放宽至非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发行主体蜂拥而至;加上去年6月末股灾之后,股票资金回流债市、监管层暂停IPO,其中占大头的理财资金没有得到更好的资产配置,成为对接公司债的主力。

Wind数据显示,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从去年7月出现井喷,8月交易所新发公司债规模突破1000亿元,相当于2014年全年公司债发行规模的72%。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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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收紧类平台公司发债 超七成或将不符合发行条件

证监会和上交所9月2日同时确认类平台公司发债收紧。业内人士认为,公司债未来会出现缩量,约70%以上的类平台将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9月2日下午,证监会和上交所同时确认类平台公司发债收紧。业内人士认为,交易所公司债经过了一年多的爆发期,目前面临监管全面收紧趋势,未来公司债会出现缩量。

证监会称,考虑到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场化运营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证监会在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类融资平台的发债审核标准,重点关注发行人来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况,规范企业融资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维护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上交所当日针对“交易所提高了市政建设类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门槛”的说法回应称,在审核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公司治理不规范,政企不分,通过调整会计处理规避发行条件的情形,不利于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评估,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为:一是将“双50%”调整为“单50%”。即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不得超过50%,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

二是调整指标计算方法。为提高指标合理性,发行人计算政府收入占比,除了可采取报告期内各年度政府收入占比的算数平均值外,也可采取“加权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总额/各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总体来看,此次调整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同时对市场影响范围有限。

上海某券商公司债分析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此前规定报告期内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即只要营收和现金流中有一条没有超标即可。取消现金流占比指标,主要是因为现金流指标非常好操纵,低于50%的红线很好满足。因此修订之后对平台的甄别标准更加严格。

界面新闻记者也同时询问了深交所是否也做出类似修订,深交所新闻发言人称,暂时没有收到通知。

不过,一位债券发行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近期深交所也有对券商发窗口指导,提出只看营业收入指标的情况。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交易所窗口指导没有安排过渡期,目前在审的项目也要适用新政策。

上海某券商固收部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交易所公司债去年开始爆发,泥沙俱下,现在需要停下来整一整。公司债应该会全面收紧,未来会出现缩量。这次甄别标准修订后,约70%以上的类平台将不符合公司债发行条件。”

他说,尽管没有过渡期,但目前有大量拿到批文但没有发的债,光这些债就已经够发很长一段时间,对市场的影响要到明年才会看到。

2015年1月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易所公司债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上交所称,此前上交所在实践中,对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暂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和现金流占比不得均超过50%,但募集资金用于省级保障房的除外。

《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这一轮公司债井喷的主推手。《管理办法》一方面扩大发行主体,一方面加快审核,公司债发行条件高度市场化。由于发行主体大幅放宽至非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发行主体蜂拥而至;加上去年6月末股灾之后,股票资金回流债市、监管层暂停IPO,其中占大头的理财资金没有得到更好的资产配置,成为对接公司债的主力。

Wind数据显示,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司债的发行规模从去年7月出现井喷,8月交易所新发公司债规模突破1000亿元,相当于2014年全年公司债发行规模的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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