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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刚接手就踩雷?葡萄酒企威龙股份或因违规担保案重回“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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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刚接手就踩雷?葡萄酒企威龙股份或因违规担保案重回“ST”

若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威龙股份将再次面临被ST的风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连续三年净利亏损,刚刚被地方国资溢价收购的葡萄酒上市企业威龙股份(603779.SH)面临重回“ST”的风险。

11月4日晚间,威龙股份在回复上交所关于涉诉事项问询时表示,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同时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也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再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周之前,威龙股份披露了一份民事起诉状,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作为原告起诉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下称“兴龙合作社”)以及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三被告间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起诉状显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于2018年11月为兴龙合作社提供贷款,借款本金1亿元。双方发生借款纠纷,案件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最终原告胜诉。

然而在此之后,兴龙合作社与威龙股份、王珍海签订《以物抵债三方协议》,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威龙股份“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该协议于2021年4月23日经威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认为,“上述三方协议影响了其债权实现”。

据界面新闻梳理,上述《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签订,还要从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违规担保案说起。2019年,王珍海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兴龙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悉,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为2.51亿元,其中违规担保事项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兴龙合作社1亿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东益销售17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酿酒公司50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酿酒公司4978万元(华夏银行龙口支行)。此外,部分违规担保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该部分违规担保已全额计提损失合计3390万元。

由于违反了“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情形,且30日内无法解决,威龙股份自 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威龙股份”变更为“ST威龙”。

为化解危机,避免公司因违规担保遭受损失,同时因王珍海个人为兴龙合作社提供了担保责任,兴龙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偿还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于是三方在2021年4月7日签署了上述《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并通过威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威龙股份曾表示“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鉴于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上交所于2021年8月6日同意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威龙股份得以成功“摘帽”。

如今,随着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一纸诉状,情况再次生变。若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威龙股份将再次面临被ST的风险。威龙股份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对此,上交所要求威龙股份结合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威龙股份坚称,兴龙合作社向上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不存在相关诉讼风险。若非因上市公司原因造成上述葡萄园无法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由合作社承担无法交割的损失和后果。

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关于兴龙合作社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威龙股份拟接受抵债资产涉及的兴龙合作社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8775.00万元”。兴龙合作社承诺,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等在“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已揭示充分,无任何隐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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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资刚接手就踩雷?葡萄酒企威龙股份或因违规担保案重回“ST”

若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威龙股份将再次面临被ST的风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连续三年净利亏损,刚刚被地方国资溢价收购的葡萄酒上市企业威龙股份(603779.SH)面临重回“ST”的风险。

11月4日晚间,威龙股份在回复上交所关于涉诉事项问询时表示,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同时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也存在被收回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再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周之前,威龙股份披露了一份民事起诉状,称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作为原告起诉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下称“兴龙合作社”)以及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三被告间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起诉状显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于2018年11月为兴龙合作社提供贷款,借款本金1亿元。双方发生借款纠纷,案件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最终原告胜诉。

然而在此之后,兴龙合作社与威龙股份、王珍海签订《以物抵债三方协议》,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威龙股份“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该协议于2021年4月23日经威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认为,“上述三方协议影响了其债权实现”。

据界面新闻梳理,上述《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签订,还要从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违规担保案说起。2019年,王珍海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兴龙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悉,被担保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为2.51亿元,其中违规担保事项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兴龙合作社1亿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东益销售17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酿酒公司5000万元(烟台银行龙口支行),酿酒公司4978万元(华夏银行龙口支行)。此外,部分违规担保尚未进入诉讼程序,该部分违规担保已全额计提损失合计3390万元。

由于违反了“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节严重的”规定情形,且30日内无法解决,威龙股份自 2019年11月25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威龙股份”变更为“ST威龙”。

为化解危机,避免公司因违规担保遭受损失,同时因王珍海个人为兴龙合作社提供了担保责任,兴龙合作社自愿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向公司偿还公司因违规担保应承担或可能承担的损失。于是三方在2021年4月7日签署了上述《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并通过威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威龙股份曾表示“上述违规担保已经解决”。

鉴于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上交所于2021年8月6日同意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威龙股份得以成功“摘帽”。

如今,随着烟台银行龙口支行的一纸诉状,情况再次生变。若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威龙股份将再次面临被ST的风险。威龙股份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对此,上交所要求威龙股份结合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威龙股份坚称,兴龙合作社向上市公司出具书面承诺,上述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不存在相关诉讼风险。若非因上市公司原因造成上述葡萄园无法交割至上市公司名下,由合作社承担无法交割的损失和后果。

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坤信国际资产评估(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关于兴龙合作社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威龙股份拟接受抵债资产涉及的兴龙合作社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固定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8775.00万元”。兴龙合作社承诺,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等在“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已揭示充分,无任何隐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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