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业绩承诺,ST花王资产收购交易方暨郑州水务多名原股东遭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ST花王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公司于2017年10月向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等人收购其持有的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60%股权。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以下统称郑州水务原股东)为郑州水务实际控制人。郑州水务原股东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合计不低于1.42亿元。若郑州水务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的净利润,郑州水务原股东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公司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公告,2017年至2019年,郑州水务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66.91万元,合计净利润未达到郑州水务原股东承诺的1.42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28%。按照相关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原股东应补偿其承诺净利润与郑州水务实际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在公司按照协议扣除不予支付的收购对价后,郑州水务原股东仍需补偿公司1,693万元,占应补偿差额的16%。公司至今尚未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

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未完成公开承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徐天、冯兴龙、于春延、王侠回复无异议,张学伟、宋剑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签字无异议说明,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资产收购交易对方于春延、张学伟、宋剑、徐天、冯兴龙、王侠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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