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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翻车”时代或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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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翻车”时代或将终结

广告代言的快钱不好挣了。

文|读娱 蒜香啫啫角

过去,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发,尽管多方都负有责任,明星却往往能因“不知情”与道歉而轻巧脱身。近日,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明星代言的“不知情”将不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不知情不再能成为借口

2020年,“爱钱进”理财产品爆雷,曾为其代言的汪涵成为了消费者发泄不满的焦点,尽管汪涵发布了相关声明,不过只为未曾向消费者通报自己已催促过平台兑付而致歉,并言语中强调产品爆雷时自己已经结束了代言合作。

汪涵的致歉声明并没有得到所有消费者的认可,因为有不少人是出于信任汪涵才购买了理财产品,结果产品爆雷后汪涵只是一份歉意就脱身,不提最初代言“爱钱进”时是否做到了对产品信息和风险的确认。

同样出现类似情况的,还有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快乐方程式”母公司跑路,所有投资的加盟商均血本无归,李维嘉同样站出来发布了声明,表示自己在意识到合作方变更后就结束了合作,意指在出现问时其已经不再代言“快乐方程式”,但也并未提及自身在合作之初是否做到了对合作方信息的确认,关注过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有损消费者权益。

除了这一类为理财产品、商家公司的代言外,日常消费品的明星代言也同样有翻车情况。近一些的,有景甜代言的无限畅存在虚假宣传被罚款722.12万元,远一些的有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这些代言都因明星没有做到队产品信息的确认而最终被代言“反噬”。

诚然,明星无法对合作方的商业决策、产品质量做出影响,但明星代言意味着给商家、产品背书,用自身在消费者的信任换取商业收益,这也是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明星责任的原因。

《指导意见》指出,“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

这意味着,明星不再能用“不知情”逃避应付责任,尤其是对广告脚本的审看,让明星也不能只“对本宣科”,而是要确保得到的产品信息与广告宣传一致,否则广告中做出虚假宣传明星也就成为了“同党”。

明星代言也要做背调,难但好

这一次《指导意见》的发布,给明星接代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此次明星代言新动向引发不少人关注的一点,除了前文提到的对合作方信息做详细了解,甚至还包括了明星的亲自使用。

《意见》指出,“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

应该说,相比过去简单的签合同赚钱来说,“亲自试用”这一条无疑给明星接代言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不过如果明星能够做到亲自使用,那么其代言产品的模式将会更倾向如今的“种草”,无疑会使得被代言产品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当然,无论是对公司企业、商品产品进行背调,还是亲自使用或找亲属使用,都给明星团队接代言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有经纪人表示,以后在接代言方面,需要了解考察的信息数量更为庞大,而信息搜集多依赖网络信息,这其实是相对困难的。大经纪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金融、财经、法律方面的顾问来辅助,但没有大团队的艺人,例如中头部网红在这方面或许就要面对多方面的挑战。

另外也有经纪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意见》中所说的充分合理使用该产品,究竟使用多长时间、多少数量、多少频次才算作‘充分’使用?汽车的使用频率和手机的使用频率是否一致?”这些都可能造成艺人方的困扰,艺人方面愿意积极履行自身的责任,但细节上仍然有待细化。

应该说,《意见》发布后艺人方增加的工作量或许会影响艺人接代言的速度,不过从另外的角度而言,通过落实明星责任,通过明星的履责倒逼商家商品的质量,或许也会带动市场良币驱逐劣币,为消费者提供更轻松放心的消费环境。

明星直播带货将受影响?

此次《意见》中还有一点需要格外关注,即直播带货也被纳入了广告代言的范畴。“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近两年,直播带货成了不少明星青睐的新活动,既能保持一定的市场曝光,也能顺便挣些“外快”,不过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一样常见,既有对信息了解不充分带来的直播翻车,也有对货审核不严带来的消费者权益受损。

一般情况下,明星直播带货多为与MCN机构合作展开,艺人方不会过多参与到选品环节,而当如今明星直播带货被划为广告代言范畴后,一场直播中的多个货品都需要明星一一确认信息,似乎就不再现实。

并且,从商家角度而言,原本明星直播带货的ROI就不稳定,粉丝数量大的明星其带货能力不一定强,而在明星直播被视为广告代言后,直播坑位费也可能相应被提高,或许会进一步影响到商家采取明星直播带货的决策。

从这个角度来看,明星直播带货这条路似乎很难再继续走下去,但读娱君认为,如果明星直播带货能够走出自己的特色,或许仍然不失为一个好的“外快”来源。

当下,我们谈到的直播带货非常类似过去的电视购物,只不过因为互联网的加持让这一消费模式更加便利,主播的个性化也增加了直播的可看性,从而让直播带货形式成为一种娱乐内容。明星直播带货原本也是遵从常规的直播模式,但如果换一种表现形式,也许明星直播带货就会有新的可能。

比如,明星艺人可以不定期举办“个人种草”直播,一边通过直播与粉丝交流聊天,一边推荐个人好物,去掉常规带货直播中过分功利化的商品介绍、价格福利等等,仅作为好物推荐交流,这样的模式更加能发挥明星自身的个性,让直播内容与带货直播区别开,同时也可能完成带货指标。

简单而言,就是明星带货直播需要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做出更加新鲜的直播内容,让直播不再只是一个赚快钱的简单工作,而是加强明星个人品牌形象与粉丝粘性的日常化内容。就如明星都纷纷入局Vlog那样,这样的“直播带货”或许也会给明星带来不止于钱的收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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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的“翻车”时代或将终结

广告代言的快钱不好挣了。

文|读娱 蒜香啫啫角

过去,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发,尽管多方都负有责任,明星却往往能因“不知情”与道歉而轻巧脱身。近日,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明星代言的“不知情”将不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不知情不再能成为借口

2020年,“爱钱进”理财产品爆雷,曾为其代言的汪涵成为了消费者发泄不满的焦点,尽管汪涵发布了相关声明,不过只为未曾向消费者通报自己已催促过平台兑付而致歉,并言语中强调产品爆雷时自己已经结束了代言合作。

汪涵的致歉声明并没有得到所有消费者的认可,因为有不少人是出于信任汪涵才购买了理财产品,结果产品爆雷后汪涵只是一份歉意就脱身,不提最初代言“爱钱进”时是否做到了对产品信息和风险的确认。

同样出现类似情况的,还有李维嘉代言的奶茶店“快乐方程式”母公司跑路,所有投资的加盟商均血本无归,李维嘉同样站出来发布了声明,表示自己在意识到合作方变更后就结束了合作,意指在出现问时其已经不再代言“快乐方程式”,但也并未提及自身在合作之初是否做到了对合作方信息的确认,关注过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有损消费者权益。

除了这一类为理财产品、商家公司的代言外,日常消费品的明星代言也同样有翻车情况。近一些的,有景甜代言的无限畅存在虚假宣传被罚款722.12万元,远一些的有宋丹丹代言的“优卡丹”、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这些代言都因明星没有做到队产品信息的确认而最终被代言“反噬”。

诚然,明星无法对合作方的商业决策、产品质量做出影响,但明星代言意味着给商家、产品背书,用自身在消费者的信任换取商业收益,这也是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明星责任的原因。

《指导意见》指出,“明星在为商品或者服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应当对被代言企业和代言商品进行充分了解,查阅被代言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相关资质审批情况、企业信用记录、代言商品的商品说明书(服务流程)以及涉及消费者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和交易条件等信息,审看相关广告脚本。”

这意味着,明星不再能用“不知情”逃避应付责任,尤其是对广告脚本的审看,让明星也不能只“对本宣科”,而是要确保得到的产品信息与广告宣传一致,否则广告中做出虚假宣传明星也就成为了“同党”。

明星代言也要做背调,难但好

这一次《指导意见》的发布,给明星接代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此次明星代言新动向引发不少人关注的一点,除了前文提到的对合作方信息做详细了解,甚至还包括了明星的亲自使用。

《意见》指出,“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明星为婴幼儿专用或者异性用商品代言的,应当由明星近亲属充分、合理使用该商品。”

应该说,相比过去简单的签合同赚钱来说,“亲自试用”这一条无疑给明星接代言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不过如果明星能够做到亲自使用,那么其代言产品的模式将会更倾向如今的“种草”,无疑会使得被代言产品获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当然,无论是对公司企业、商品产品进行背调,还是亲自使用或找亲属使用,都给明星团队接代言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有经纪人表示,以后在接代言方面,需要了解考察的信息数量更为庞大,而信息搜集多依赖网络信息,这其实是相对困难的。大经纪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金融、财经、法律方面的顾问来辅助,但没有大团队的艺人,例如中头部网红在这方面或许就要面对多方面的挑战。

另外也有经纪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意见》中所说的充分合理使用该产品,究竟使用多长时间、多少数量、多少频次才算作‘充分’使用?汽车的使用频率和手机的使用频率是否一致?”这些都可能造成艺人方的困扰,艺人方面愿意积极履行自身的责任,但细节上仍然有待细化。

应该说,《意见》发布后艺人方增加的工作量或许会影响艺人接代言的速度,不过从另外的角度而言,通过落实明星责任,通过明星的履责倒逼商家商品的质量,或许也会带动市场良币驱逐劣币,为消费者提供更轻松放心的消费环境。

明星直播带货将受影响?

此次《意见》中还有一点需要格外关注,即直播带货也被纳入了广告代言的范畴。“明星为推荐、证明商品,在参加娱乐节目、访谈节目、网络直播过程中对商品进行介绍,构成广告代言行为。”

近两年,直播带货成了不少明星青睐的新活动,既能保持一定的市场曝光,也能顺便挣些“外快”,不过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一样常见,既有对信息了解不充分带来的直播翻车,也有对货审核不严带来的消费者权益受损。

一般情况下,明星直播带货多为与MCN机构合作展开,艺人方不会过多参与到选品环节,而当如今明星直播带货被划为广告代言范畴后,一场直播中的多个货品都需要明星一一确认信息,似乎就不再现实。

并且,从商家角度而言,原本明星直播带货的ROI就不稳定,粉丝数量大的明星其带货能力不一定强,而在明星直播被视为广告代言后,直播坑位费也可能相应被提高,或许会进一步影响到商家采取明星直播带货的决策。

从这个角度来看,明星直播带货这条路似乎很难再继续走下去,但读娱君认为,如果明星直播带货能够走出自己的特色,或许仍然不失为一个好的“外快”来源。

当下,我们谈到的直播带货非常类似过去的电视购物,只不过因为互联网的加持让这一消费模式更加便利,主播的个性化也增加了直播的可看性,从而让直播带货形式成为一种娱乐内容。明星直播带货原本也是遵从常规的直播模式,但如果换一种表现形式,也许明星直播带货就会有新的可能。

比如,明星艺人可以不定期举办“个人种草”直播,一边通过直播与粉丝交流聊天,一边推荐个人好物,去掉常规带货直播中过分功利化的商品介绍、价格福利等等,仅作为好物推荐交流,这样的模式更加能发挥明星自身的个性,让直播内容与带货直播区别开,同时也可能完成带货指标。

简单而言,就是明星带货直播需要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同时,做出更加新鲜的直播内容,让直播不再只是一个赚快钱的简单工作,而是加强明星个人品牌形象与粉丝粘性的日常化内容。就如明星都纷纷入局Vlog那样,这样的“直播带货”或许也会给明星带来不止于钱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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