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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市场监管局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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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市场监管局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为优化邓州市营商环境再谱新篇,再创佳绩。 

 文 | 朱小红 丁慧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正常的转供电价格秩序,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负担,11月9日,河南邓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组织召开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并向与会的80余家转供电企业发出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会上,邓州市场监管局、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领导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传达政策,提醒告诫,对各转供电主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收取电费时,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电价收费,不得违规加价,捆绑收费,按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二是禁止随意更改电线路径,严禁私拉乱接,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用电安全。三是及时将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多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使政策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会议指出,各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可纳入物业管理费、公摊费或公共收益解决,并进行公示。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 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同时强调,水费、燃气费一律按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的价格标准收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了解,邓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为优化邓州市营商环境再谱新篇,再创佳绩。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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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邓州市场监管局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为优化邓州市营商环境再谱新篇,再创佳绩。 

 文 | 朱小红 丁慧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正常的转供电价格秩序,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负担,11月9日,河南邓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组织召开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并向与会的80余家转供电企业发出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会上,邓州市场监管局、市房管中心、市供电公司领导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传达政策,提醒告诫,对各转供电主体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在收取电费时,严格按照国家目录电价收费,不得违规加价,捆绑收费,按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二是禁止随意更改电线路径,严禁私拉乱接,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用电安全。三是及时将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确保多次降低电价的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使政策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会议指出,各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及损耗(包括公共照明、电梯、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可纳入物业管理费、公摊费或公共收益解决,并进行公示。转供电主体自用电量电费由转供电主体自身承担, 严禁向终端用户分摊。同时强调,水费、燃气费一律按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的价格标准收取,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据了解,邓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为优化邓州市营商环境再谱新篇,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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