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秋丹
英国退欧的法律流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即6月24日英国公投退欧,从法律上看并没有约束力,而是一个民意的基础,接下来英国议会会基于民意基础履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然后再开始正式退欧的流程。所以,6月24日只是退欧的一个起点,并不是结束。

7月份,英国新任首相及其领导班子和欧洲理事会进行一个初步的磋商,然后对退欧的影响有一个预判和分析。
然后从法律上来说,一个重要且有法律效力的时间节点是,根据欧盟条约即里斯本条约第50条,英国议会要向欧洲理事会正式提出退欧的申请。
申请提出之后,并不是指英国就退出欧盟了,而是正式启动了退欧的流程。
那这个申请会在什么时候提出?现在的预测是最早会在今年年底甚至是明年年初。根据最新的报道,英国会成立专门的脱欧小组,但目前为止人员尚未招募到位,所以提出申请时间还会往后拖延,可能会在明年年中。
提出这个申请之后,英国还会有两年的时间来根据里斯本条约和欧盟展开磋商,就退欧之后的具体安排进行谈判。
两年之后的谈判结果可能会有三种:
第一种,英国和欧盟达成协议,就英国退欧之后的安排达成了新的一揽子计划,然后英国正式退出欧盟。
第二种,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但按照条约的规定,英国仍须退出欧盟,英国和欧盟之间只能按照WTO最惠国待遇形成一个双边关系。
第三种,谈判还需要时间,欧盟其他成员国都同意推迟谈判时间。
最终会是什么样的情况?现在来看,英国国内包括政党、议会都还不知所措,所以时间表可能还是要往后移。
两年之后,也不是说所有的法律安排、制度安排都确定下来了。各方的意见是要完全地达成一揽子协议,还需要三到七年。
所以,整个的脱欧流程就是这样。那为什么要关注这样一个流程?因为脱欧的进程会直接影响到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脱欧的模式选择
法律上的变化取决于英国脱欧后采取什么样的模式。退欧之前,英国基本享有除申根协议之外的所有欧盟权益。退欧之后,有几个备选模式可供英国采用或参考。

首先是挪威模式,即欧洲经济区(挪威、丹麦和列支顿士登)与欧盟达成的一个协议。它基本上享有欧盟权利与义务,但是不能参与欧盟立法,所以只能被动接受欧盟各种条约下的权利与义务。
另外一个是瑞士模式。瑞士不属于欧洲经济区,它与欧盟单独签了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瑞士可以享受大部分的欧盟权利与义务,但是不能参与欧盟立法,而且没有金融服务通行权。所谓金融服务通行权,一国金融服务可以无需其他成员国授权在欧盟范围内开展金融业务。
接下来还有两种模式,土耳其模式和加拿大模式。这两种模式基本只是一个商品市场准入,享受不到其他欧盟权利和义务。
根据大部分的评论来看,后两种模式以及WTO模式因为享受不到大部分的欧盟权益,所以不会选择这些模式。比较有可能的是挪威和瑞士模式。
但最近,英国首相发表演说,称英国不会完全套用现有模式,而是会与欧盟达成一个全新的协议。
模式的选择会对英国的法律制度会生产很大的影响。
脱欧对英国总体法律体系的影响?
其实,我们知道,英国国内立法其实都是欧洲立法或者有欧洲立法的渊源的。一种是欧盟立法直接是在英国国内生效,另外一种是英国的议会单独制定法律,然后来规定对欧盟法律的执行或者是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这么多的欧盟立法已经渗入到英国立法的方方面面,如果要退欧,这些法律怎么办?

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对比较符合英国利益的,直接将欧盟立法复制到国内立法
二是对不适用的或者对英国限制较多的,可以考虑修改后在转为国内立法。
三是对完全不符合英国的或者严重限制英国的,直接废除。
目前的分析来看,最后一类即可以直接废除的法律是非常少的。因为英国的法律制度和欧盟已经磨合多年并互相渗入。如果要产生大的变革,对法律制度来说是非常不稳定的,会产生一个很大的不确定性,对生产、生活都会造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英国立法者在这个过程也会以稳妥为考虑。所以我们预计,至少在短期内 英国的立法不会有重大的变化。
但是长期来看,一些对英国限制比较多的或者繁文缛节比较多的法律,英国会考虑逐渐进行修改。因为毕竟英国脱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欧盟立法太繁文缛节以及对英国的贸易等有一些限制。
退欧对并购的影响
具体到并购交易来看,短期内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比如英镑的断崖式下跌;一些正在谈的交易会重新考虑,已经签约的交易可能会重开谈判甚至取消;并购流程也会有一些调整,会把脱欧风险纳入到尽职调查中来。

前面说了,整个脱欧进程要持续数年,所以目前的影响更多体现在短期市场波动。长期来看,跟并购有关的法律制度不会有重大变动。
首先看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并购。这类交易主要受英国公司法管辖。英国公司法2016年刚刚修订过,修订过程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影响,也经历了很长的修订过程。所以我们认为短期甚至中长期英国公司法不会有大的改变。
对于上市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的并购交易,主要受到的规制包括要约收购指令、招股书指令、透明度指令、市场滥用指令等。这些指令都是欧盟立法,英国脱欧之后,这些立法在英国的效力如何,这是一个问号。但我们觉得这些指令基本符合国际市场的一个通行标准。如果英国想要在金融与并购方面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不大可能对这些欧盟的指令进行修改。更有可能的结果是将这些欧盟立法复制到国内立法中,即使要修改也是非常小的调整。所以在法律制度层面,脱欧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产生影响
唯一可能有潜在影响的是反垄断法,即欧盟会对企业并购进行一个反垄断规制。
英国退欧之后,我们预测反垄断法不会有大的改变。但是,英国退欧之后,就不再是欧盟成员国了。可能存在一种情形,同一笔交易,同时在英国境内和欧盟成员国境内触及反垄断法标准,英国和欧盟成员国都会对该交易进行审查。这个审查首先会增加交易成本,另外可能也延长了交易时间。
最终仍取决于英国与欧盟的谈判,看能否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来避免这样的情形。
退欧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退欧对金融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退欧公投之后,股价有很大下降。英国有各类金融机构5300多家,退欧之前,只需在英国国内拿到金融服务授权即可在欧盟成员国开展业务。退欧之后,可能就会失去这一通行权。这就意味着英国的金融机构在进入欧盟成员国时,可能需要相应国家的许可,必须在该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这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组织结构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可能的一种解决方案叫第三国一致性。在欧盟立法里有一种机制,欧盟之外的第三国,如果其金融监管制度达到欧盟的标准并通过了欧盟一致性评估,可以不用欧盟成员国单独授权,即可在欧盟境内开展业务。但是这个一致性评估仍然存在一些障碍。一个是它并不适用于所有金融业务;另外,评估过程比较漫长且已有相当多的机构在排队申请评估。
如果英国想走这条路,可能在时间上又一个很大的拖延。另外,也有可能受到政治上的干扰。能否通过一致性评估存在很大的一个不确定性。
所以,脱欧对整个金融监管的影响仍有待观察。
退欧对合同义务的影响
短期内是汇率上的波动。另外重大不利变化/不可抗力条款会被比较多的提及。 受到影响一方通常会要求终止或修改条款,甚至在合约中出现脱欧影响条款。
未来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建议在合同内添加重大不利变化条款。
对有意去英国投资或已投资英国,有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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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投资对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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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可能受到退欧影响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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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投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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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风险规避方案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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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动态发展及时调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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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
作者赵秋丹,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
本文来自易界网于8月27日主办的并购沙龙“英国脱欧带给中企海外并购哪些机遇和影响”活动实录,文字未经演讲嘉宾审阅,可能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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