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5日,南华仪器(300417.SZ)发布了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核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孰早)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交易日(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统称“核查对象”)。
根据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核查期间内,潘淑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潘淑萍出具的说明,其已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全部上缴上市公司所有。
核查期间内,南华仪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变动及杨耀光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的变更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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