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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寿险竞争乱象“冒头”,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等多家险企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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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寿险竞争乱象“冒头”,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等多家险企被通报

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吕文琦

保额以3.5%增长、可随时减保提取、收益稳定……在银行理财破净、股市表现起伏之时,增额终身寿险逐渐崭露头角,超过年金险成为保险界的当红产品,然而乱象也开始显现。

11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 此次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和其他问题。

在通报中,银保监会强调,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如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我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上,一是条款表述不合规,如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业内关心的利差风险在通报的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中也有所体现。如,合众人寿、中国人寿、农银人寿、民生人寿、和谐健康、长城人寿、信美相互人寿、渤海人寿共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另外,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共2款意外伤害保险,交费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信美相互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利润测试首年销售费用与定价假设差距较大;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共4款产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

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根据各公司风险排查及处理情况,对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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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额寿险竞争乱象“冒头”,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等多家险企被通报

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吕文琦

保额以3.5%增长、可随时减保提取、收益稳定……在银行理财破净、股市表现起伏之时,增额终身寿险逐渐崭露头角,超过年金险成为保险界的当红产品,然而乱象也开始显现。

11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 此次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和其他问题。

在通报中,银保监会强调,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如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我部已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上,一是条款表述不合规,如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

业内关心的利差风险在通报的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中也有所体现。如,合众人寿、中国人寿、农银人寿、民生人寿、和谐健康、长城人寿、信美相互人寿、渤海人寿共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另外,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共2款意外伤害保险,交费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信美相互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利润测试首年销售费用与定价假设差距较大;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共4款产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

通报要求,各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

各公司应当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根据各公司风险排查及处理情况,对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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