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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大行干部被开除党籍。
11月18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公告显示,经查,黄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帮助他人融资并收取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授信融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银企“旋转门”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指出,黄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在职时“提前筑巢”为信贷客户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权力变现”在信贷客户企业领取高额“安家费”和薪酬,是银企“旋转门”式腐败的典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告显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曦开除党籍处分,抄告其所在党组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吉林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法所得,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黄曦,女,1964年11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建设银行工作了32年。加入建设银行后,黄曦先后在建行信贷管理部技改处、能源交通处、分行管理二处、业务综合处、信贷管理委员会、公司业务部中小企业业务管理中心任职;2003年8月起,出任建设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出任该行集团客户部(营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起,历任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调任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直至2018年7月辞职。从建设银行辞职后,2018年8月,黄曦加入泰禾集团担任执行副总裁,分管资金部。
2022年5月,黄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直至11月,被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以来,建设银行已有10位干部“落马”。除黄曦外,建设银行还有多位总行和地方分行的干部被调查或被处分。
具体来看,2022年1月,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勤被开除党籍;4月,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月,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7月,建设银行研修中心华南研修院副院长、资深副经理李保奇接受审查调查;8月,建设银行湖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