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各市推荐、综合评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公布了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名单。济南市槐荫区等22个“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单位上榜。
山东省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
山东省“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名单:
济南市槐荫区、济南高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淄博市张店区、淄博市临淄区;滕州市;利津县;龙口市、烟台黄渤海新区;高密市、青州市;曲阜市、济宁市兖州区;泰安市泰山区;威海市文登区;莒县;临沭县;齐河县;阳谷县;滨州市滨城区;曹县。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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